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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复兴区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2020-10-20 11:35:27来源:复兴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75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复兴区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复农〔2019〕6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2019年复兴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安排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打基础的重大改革,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安排部署4项主要改革任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以及全市整体推进市试点的改革时间表和进度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农村产权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1号),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冀农〔2018〕1号)的精神,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依托,组织户村镇、彭家寨乡、康庄乡、西苑街道所属56个农村(含农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关键环节

(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纳入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所属56个农村(含农村社区)。

1.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政府审核、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所有清产核资核实后的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后,认真做好清产核资报表的填写、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乡镇党委、政府(西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3.试点成果验收。建立月报表、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总结评估制度,省、市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对我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西苑街道办)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市级开展检查验收前,各乡镇、西苑街道要先期组织开展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二)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区3个乡镇和西苑街道中进行,涉及56个村(含农村社区)。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试点。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各类特殊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方式和路径。明确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3.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

4.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逐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5.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资源、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6.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建成并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2019年中央、省、市级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对重点环节补助的原则,区级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向部分重点村、示范村实施倾斜。各乡镇、西苑街道将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使用,并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资金将主要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文书资料印刷、宣传、配套设备购置、业务咨询、培训等方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维护农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也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关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步的大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补助资金,有利于产权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西苑街道行政一把手是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切实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共同高效使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

(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按照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编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备查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各乡镇、西苑街道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不得改变资金的既定用途。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纳入对各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侵占奖补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绩效评价和项目档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

省财政厅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乡镇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四)强化项目监管。一是中央及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化对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二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全部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直报系统),实时在线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质量,细化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展跟踪问效。

(五)注重信息调度。国家、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乡镇、西苑街道要于8月20日、10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总结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分析产权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世龙、唐战士,联系电话:0310-3148076

邮  箱:fxqngw@126.com

>>如有复兴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复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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