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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2017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10-19 12:10:32来源: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5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和《哈尔滨市2017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稳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松北区2017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50%村的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对没有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或净资产相对较少的村,要确定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实行按份所有。

(二)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启动第一批10个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见附件2)。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到每个成员名下,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三)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要及时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按程序及时组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政经分开。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成立松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松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孙钊担任,成员包括区监察局、财政局、农林畜牧局、信访办、国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各街道办事处(不含松祥)、各镇党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不含松祥)、各镇要建立相关组织机构,加强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改革村要建立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

(二)制定方案。承担改革任务的街、镇及相关村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要对区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改革任务和成员资格确认等各项具体内容。村改革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开公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上报区农林畜牧局备案。各级农村经管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清产核资。改革村要在区和街、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建立资产数据库。实施清产核资时,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需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清产核资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街、镇农经部门审核确认。

(四)成员身份界定。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严格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的意见,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股权设置。股权设置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个人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口股(户籍股)、劳龄股、贡献股、奖励股等。集体股是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主要用于产权制度改革结束后一定时期内,处理不可预见的经济遗留问题。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

(六)资产量化。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成员名下。对没有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净资产相对较少的村,只确定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实行按份所有。在量化资产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合作化时期入社成员的入社股金(老股金)和1983年进行折股到户的积累股金(新股金)权益。

(七)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后,要及时向成员(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个人股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有,依法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对集体股的使用情况要建立监督机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强化审计。定期进行公示,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有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八)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没有经营性净资产,只确定每个成员占有集体资产份份额的村,可以设立经济合作社;对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可以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挥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九)资产运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成员(股东)的集体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十)收益分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要按集体与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分配前,应当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一)监督管理。新的市场经济主体成立后,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成员(股东)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决策权;区和街道办事处、镇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的市场主体业务指导,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初前制定全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推进计划。

(二)分别实施阶段。一是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完成第一批10个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二是年底前完成50%以上村的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三是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要按照程序及时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实行政经分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各改革街、镇具体实施,各级农经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各街、镇(不含松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齐配强干部队伍、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业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改革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改革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为改革工作提供支持,为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各街、镇(不含松祥)是改革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三)稳妥推进,保持稳定。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又值村级抽届期间,工作难度大。各街、镇(不含松祥)、各在改革工作推进中要严格依照程序,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判断,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四)全程监督,强化问责。农业、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纠正、查处改革中弄虚作假、不作为和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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