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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18-03-05 13:10:43来源: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2131

关于印发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227

为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及《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黄政办秘〔2017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推进黟县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突出公益性为主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四是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五是坚持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83月底,全面完成县、乡镇二级交易平台搭建,2018年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软件应用后,组织人员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开始进场交易。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县、乡镇二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按照“三级联动、统一规范、分级交易、全程监管”的要求,实现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对接,建立全县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县乡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通过市、县、乡镇三级互联互通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网上审核备案、信息发布、项目登记、交易监督等工作。

1.组建县级交易分中心。整合县农委、财政、林业、水利、公管、国土、科技、金融等部门相关职能,组建“黟县江南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县农业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5名(配备专职人员1名、公管、财政、农委、林业各抽1名兼职),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组织开展县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乡镇交易服务站规范开展交易服务,重点负责县级管理权限限额内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审批及交易工作(不同交易品种权限限额按具体规定执行,下同)。组织开展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咨询、信用评估服务。对相关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县财政、农委、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参与中心的审核与管理等工作,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负责指导招投标工作。采取拍卖方式的农村产权交易统一由市交易中心办理。

2.成立乡镇交易服务站。依托现有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成立“××乡镇江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审核员2名。在市、县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它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业务咨询、信用评估、交易报批材料的初审、纠纷的协调处理等事项,引导和指导有意向交易的农户进行规范的流转,并负责乡镇管理权限限额内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审批及交易工作。各行政村整合“一网清”信息员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登记并上报服务站,引导和指导有意向交易的农户进行规范的流转。

(二)业务范围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使用权。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7.农村一事一议涉农资金项目。

8.依法可以交易的古民居产权。

9.农业类知识产权。

10.其他依法应当交易的农村产权。

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实行“两个必须”进场交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农村产权依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交易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组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农村个人产权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依法进行交易。

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先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转让、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拍卖、“一事一议”等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要业务,探索开展古民居产权等交易。

(三)规范交易价格机制

凡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转让底价,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讨论通过,数额较大的重要集体产权要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作为参考依据,转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评估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承担”的原则,即由卖方(流出方)委托的评估,费用由卖方(流出方)承担;由买方(流入方)委托的评估,费用由买方(流入方)承担。

(四)集聚综合服务要素支持产业发展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以规范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行为鉴证为基础,实现多元化的增值服务,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抵(质)押贷款路径和方法,逐步完善政策咨询、评估交易、抵押贷款、抵押产权处置、农业保险、调解仲裁等多项功能,为农村产权交易、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搭建平台,拓展服务渠道。依托江南林交所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为农村产权的转让、出售、担保、企业租赁及抵押贷款等提供价值依据,解决广大农村产业经营者贷款难的问题。县级金融部门结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需求,研发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的贷款品种,简化流程,规范手续,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采用线上加线下的复合型金融模式,提供安全、透明、公开的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成立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县农委、财政、林业、水利、公管、国土资源、遗产办、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金融办、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市级制定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业务范围、交易品种、交易原则和配套政策等,加强组织管理和市场监管,推动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管。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县、乡镇二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六有标准(有人员、有服务场所及办公设备、有台账等档案、有牌子、有制度,有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配齐配强软硬件设施。

在人员上,县级中心配备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交易品种涉及的部门各安排1名参与管理及审核(下同)。乡镇服务站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在服务场所及办公设备上,做到一厅三室齐全,服务设施齐全。

在档案管理上,实行一事一档,要及时收集平台组织建设及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在制度上,要针对市级出台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结合县情进一步细化,并建立一整套的中心工作制度,实现高效、规范化服务。

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上,要按照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要求,加强中心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平台操作技能培训及应用,建立上下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县乡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强化政策扶持。县中心(乡镇服务站)为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扶持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方、受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者农民的,交易平台免收交易服务费。县财政按中心软、硬件规范化建设要求及培训工作需要安排所需的开办经费。同时每年安排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县中心平台运行及考核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在服务场所、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为交易平台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交易正常开展。

(四)依法监督管理。原则上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变化和资源发包,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组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必须进场,采取协议、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并依据《黄山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违规行为问责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监督农村产权交易全过程,对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等违规行为,根据事实和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流转双方等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市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时进行。“线上”着重对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成交公告等内容进行监管;“线下”重点督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是否符合“六有”(有人员、有场所设施、有台账、有牌子、有制度、有信息服务平台)要求,交易程序是否规范、交易合同是否签订、交易资料是否整理归档等。县财政、农委、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市级管理办法及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制订产品交易细则、交易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

附件: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按照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阶段重点引导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品种主要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商铺、厂房、菜市场、停车场、采沙场、采石场、水库、山塘、广告牌、集体投资兴办的茶叶、木材、粮食、油菜籽等加工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村集体等拥有的拖拉机、收割机、茶叶加工机械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农村一事一议涉农资金项目。是指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硬化、小型水利修建、人畜饮水工程、街道照明设施修建、公共环卫设施修建、公共绿化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八、古民居产权交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于1949年以前,并经文物主管部门认可且具有徽州文化底蕴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

九、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十、其他。农村集体经营农林生产作业施工招标、农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注:黟县,隶属于安徽黄山市,古徽州六县之一,因黟山(黄山)而得名。位于安徽省南端,东与黄山区、休宁县为邻,南以与休宁县、祁门县相接,西与祁门县毗邻,北与石台县、黄山区相依。辖53乡: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碧阳镇、柯村镇;美溪乡、宏潭乡、洪星乡。面积857平方公里,人口9.45万。

黟县境内峰峦绵延,山高谷深,具有明显的皖南山区特点。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河流均发源于境内中部中山,分属于青弋江和新安江两大水系。河流主要有漳水、虞山溪、漳溪、清溪等。山峰主要有拜年山、大佛堂、三府尖、芳茅岭、兴岭等。素有“桃花源里人家”、“中国画里乡村”之美誉。

黟县是“徽商”和“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也是省历史文化名城,被称为“中国明清古民居博物馆”、“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共有旅游景区13个:西递(世界文化遗产、5A级景区),宏村(世界文化遗产、5A级景区);赛金花故居、南屏景区、打鼓岭景区、屏山景区(4A级景区),木坑竹海、龙池湾农耕文化园(3A级景区),关麓、木雕楼、十里桃花长廊、深冲、五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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