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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024-02-02 10:32:5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61

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其中明确,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统筹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2024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通知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部汇交数据(附审查认定文件、矢量数据等),检验合格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反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

各地要充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水平。各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镇居住功能的用地。

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规划建设用地,应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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