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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龙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28 11:34:25来源:琼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24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龙江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以清产核资、股权配置、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加快建设幸福琼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是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权,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工作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2019年4月15日前)

成立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田平任第一组长,镇人大主席朱仕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各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成员、各村(居)委会书记、分管农业干部、文书组成。各村也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日常具体事务。

2.抓好宣传动员(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3.召开动员培训会议(2019年4月26日至5月1日)

召开改革动员暨业务知识培训大会,阐明开展改革的意义、任务、安排、要求和具体工作做法。同时各村要分别召开相关会议予以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和再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意义,确保各级干部掌握业务要点。

4.开展调查研究(2019年5月2日至5月8日)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调研、征求意见,找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改革亮点,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工作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2019年5月8日至6月25日)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a.集体所有的耕地、林业、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b.集体所有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c.集体所有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

(2)集体资源性资产评估工作应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明确主体,明晰产权归属;经营性资产评估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类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归属,确定资产价值。对非经营性资产,有价有物的,按购入价计价,有物无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全部登记入账,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3)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报镇政府备案。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

(1)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历史、血缘、婚姻、户籍、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对集体组织贡献等因素,制定出台《琼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

(2)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琼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采取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方式民主讨论等方式,拟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成员名册,一村一册,报镇政府备案。

3.量化集体资产并配置股权(2019年7月11日至7月21日)

在清产核资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各村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明确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股份种类、股权配置比例等相关内容,制定折股量化到人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折股量化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同时制作股东花名册,列明每个成员持有股份的性质、股数、每股面值和股权总金额,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4.股权管理(2019年7月22日至7月27日)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由市政府统一印制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

5.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2019年7月底)

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需在市质检局备案,由市政府颁发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证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立账户等相关手续,以市场主体地位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在集成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1)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三)认真全面总结(2019年7月底)

1.镇自查。各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完善档案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2.迎抽查。届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重点为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及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完成情况,镇、村两级要做好迎接抽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为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造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从自身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逐步全面展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各级领导重视、村民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对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镇财政要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龙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相关链接:琼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海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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