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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文

2020-08-28 10:46:45来源: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463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6号),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石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基本情况

石山镇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南部,东邻永兴镇、南与东山镇接壤、西邻澄迈县、北与长流镇接壤,总面积120.74平方千米,耕地面积约1.55万亩,林地面积约7.9384万亩。全镇行政划分和平村委会、扬佳村委会、道堂村委会、北铺村委会、岭西村委会、施茶村委会、安仁村委会、福安村委会、建新村委会、美岭村委会、道育村委会11个村委会和石山墟1个社区居委会,86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约3.7847万人。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经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制度,促进发展。创新产权制度,明晰集体产权,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达到集体壮大、农民增收、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四)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循序渐进,并始终在镇政府和区农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五)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各个方面的正当利益,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四、领导机构

成立以区委常委、镇委书记胡余亨为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胡炜彬为常务副组长,镇委副书记李晶、常务副镇长郑立武、副镇长曾冲为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从各村居抽取组成12人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各村居集体产权改革的日常具体事务。全镇各村(居)、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石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胡余亨(区委常委、镇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胡炜彬(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晶(镇委副书记)

郑立武(常务副镇长)

曾冲(副镇长)

成员:陈益荣(镇人大主席)

龙绪银(镇委副书记)

刘俊伟(镇委副书记)

贺克正(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周昌诗(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韦世杰(镇委委员)

黄庆容(镇委委员)

庄雪静(人大副主席)

陈华祯(副镇长)

黄良标(副镇长、派出所副所长)

陈则科(主任科员)

吴淑爱(副科级干部)

李子辉(副科级干部)

王邦胜(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纪小诚(产业发展办主任)

王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宗范(规划所所长)

曾毓雷(石山财政所所长)

周勇(城管中队指导员)

陈大江(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符煌斌(党政综合办主任)

万伟(综治办主任)

林光(安监站站长)

王廷福(安仁村委会书记主任)

吴淑鸿(福安村委会书记主任)

陈庆深(扬佳村委会书记主任)

吴钟堂(道堂村委会书记主任)

洪义乾(施茶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梁忠(道育村委会书记主任)

钟振朴(和平村委会书记主任)

李忠业(石山居委会书记主任)

王发祥(北铺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一川(美岭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光浩(建新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延安(岭西村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曾冲同志担任,陈大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镇街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政策指导及保障小组、资产核定小组、集体经济发展小组和问题处置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若遇人事变动,其工作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发通知。

(一)政策指导及保障小组。由镇财政所、镇司法所、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镇司法所主要负责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政策,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牵头制定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宣传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各村(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镇财政所主要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二)资产核定小组。由镇财政所、镇司法所、镇民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水利站、镇规划所、镇国土所等部门组成。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依据职责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界定、登记及矛盾纠纷处置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集体经济发展小组。由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扶贫办等部门组成。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依据职责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问题处置小组。由镇信访办、镇司法所、镇民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司法所、镇信访办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法律指导、法律监督,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案(事)件;镇民政办负责指导规范民主程序,明确因行政区划调整引发的资产划分、成员资格等问题处置办法。

五、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力争基本完成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

六、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每个村委会选择3--5个自然村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第二阶段在全镇铺开;第三阶段搭建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管理平台、手机移动端APP平台。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8年8月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镇委书记胡余亨为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胡炜彬为常务副组长,镇委副书记李晶、常务副镇长郑立武、副镇长曾冲为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山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抓好宣传动员。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3.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召开改革试点动员暨业务知识培训大会,阐明开展改革试点的意义、任务、安排、要求和具体工作做法。全镇各村(居)按要求分别召开相关会议予以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意义。

4.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试点村实际,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调研、征求意见,找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改革亮点,初步形成符合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

(二)第一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1.清产核资(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a.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b.集体所有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c.集体所有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资产;

(2)集体资源性资产评估工作应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林地林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明确主体,明晰产权归属;经营性资产评估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类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归属,确定资产价值。对非经营性资产,有价有物的,按购入价计价;有物无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全部登记入账,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农林局备案。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31日)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方式,制定出台《海口市秀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

(2)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海口市秀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拟定成员资格界定办法,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决定,并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界定办法。

(3)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之日止为试点村实施改革之日界限,对改革时间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部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认定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4)根据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编制成员名册,一村一册,各村(居)审核汇总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3.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0日)

(1)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议定股份种类、股权占比以及折股量化到成员、落实到户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可只设置成员股;也可设置成员股、农龄股。成员股是指成员均可享有的股权;农龄股是指成员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应当享有的股权。经营性资产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单位股权价值额的确定等股权量化工作,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方可实施。

(2)开展股份合作。可选择组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形式实现股份合作,也可采用其它股份合作实现形式。改革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统一命名为:××镇××村(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应向获得集体资产股权的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由区里统一印制,村建立股权证书台账并报镇人民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市场主体地位开展经营管理。

4.股权管理(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10日)

(1)设置股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我省股权设置以家庭户为单位,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法人股,具体设置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张榜满公布时间,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农林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股界定权。各村(居)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成员名单应征求全体成员意见后张榜公布。

(3)管理股权。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4)运营资产。将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区土地流转中心合并,加快产权交易流程、制度建设,制定股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产权鉴定,探索建立挂牌等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积极赋予并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退出等各项权能,培育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优化流转交易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定价,简化审贷程序,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5.收益管理(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0日)

(1)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2)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三)第一阶段试点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1.村自查。各村(居)试点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后,要组织人员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2.镇核查。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区抽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镇、各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4.就试点做法、试点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为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经验。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四)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在2018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镇于2019年1月底前对试点村的做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制定出本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推进计划,并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成员认定工作;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折股量化和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组建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股份改革。在整体推进阶段,要引导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五)第三阶段搭建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管理平台、手机移动端APP平台。(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为了提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完善的基础信息化体系,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目标,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通过打造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更好地整合提升农村信息资源,统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核算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快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整体水平。通过提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管理与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基层腐败现象,最终形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的农村信息一体化综合大平台,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动态管理、监控实时、信息共享”的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新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任务艰巨。各村(居)“两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重点抓,精心组织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改革实施工作,深入村庄协助督导工作的稳妥开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力协作,狠抓落实。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负责提供林地总体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等资料;镇国土所石山分局免费提供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国土二调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确权成果、农业耕地利用现状等资料;镇司法所、镇土地纠纷调处领导小组、镇“三过”问题领导小组等部门和机构要安排人员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镇档案办具体负责档案管理指导工作;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经费年度预算,按进度拨付经费,确保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改革贡献力量。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行政村共11个,村改居1个(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后仍有集体资产,需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居委会),按照区级财政拨款解决,工作顺利推进。

(四)培训技术指导员、加强指导服务。为确保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培训12个村居委会的12名专业技术骨干,经业务培训熟悉后,将安排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各村(居)做好指导业务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和各村(居)建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讲团,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指导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

(六)强化责任追究。镇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为专项考核,并建立问责制度,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启动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相关链接:秀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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