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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向化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24 17:37:04来源:崇明区政府网阅读量:2018

2016年8月16日,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崇明县向化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向化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向化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档案局崇农发【2016】80号《关于崇明县开展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向化镇实际,现就做好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以明晰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为重点,推进集体资金和财政资金分账管理;构建社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组织治理构架,建立健全镇级农村集体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明晰产权的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本次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摸清家底,正确界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或城镇集体资产的界限,防止流失和挤占;改革后实施镇、经分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尊重民意,权责一致的原则

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坚持民主决策,全面接受群众和成员的监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改革和今后长效管理的全过程。

(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

根据我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沿革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成员三者利益关系,以农龄、土地为主要依据,合理选择份额量化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坚持自治管理,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

稳妥处理发展和分配的关系,相关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并以年度收益为依据,量入而出,以丰补歉,严禁举债分配。

(五)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的原则

本次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程序都要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行,对资产清理、产权界定、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等主要环节都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目标任务

2016年8月全面启动实施本镇产权制度改革,11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成立向化镇镇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召开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改革的方式、方法和可能碰到的问题及对策。

3、召开村级合作社理(监)事会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4、起草本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和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

5、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分步产生联社成员代表。

6、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草案),并报县农委备案。

7、清产核资部署和业务培训。

8、召开本镇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完成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并予公示(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完成基准日的农龄统计和增补工作(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3、完成份额量化的计算和公示工作。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4、股东资格的核对,编制股东清册并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5、选出成员代表,制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筹备成立大会前期准备工作,召开联社成立暨第一届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总结扫尾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完成股权证的制作。

2、资料整理归档。

3、2017年6月底完成《上海市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联社证明书》申领。

4、建立联社制度。

5、联社挂牌仪式。

五、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后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本镇产权制度改革后组建的经济组织名称为“崇明县向化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联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所有权,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

(二)清产核资

本镇的资产划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性资产;二是经营性资产;三是公益性资产。重点是全面清理核实本镇除土地之外的非资源性集体资产,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并形成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经镇政府确认后报县农委备案。该项工作是本次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要做到不漏不错,准确无误。

(三)份额设置

本镇产权制度改革份额设置为镇集体份额和村级份额。镇属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一部分折股量化到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各村份额;另一部分由镇保留,作为镇集体份额,村级部分的份额按农龄、土地面积为依据,折股量化至各村经济合作社(农龄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农龄的计算依据和方式仍按上级规定执行;土地面积依据以崇明县土地普查办公室提供的1983年“各大队土地面积图上量算统计汇总表”为准)。镇集体份额占20%,村级份额占80%。

(四)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1、财务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联社的章程,以成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形式,民主理财,准确核算、加强监管,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收益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合理制定分配方案,按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在确保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当年收益作为可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按照各村经济合作社在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中的份额,分配到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股所得的可分配收益主要用于处理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收益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县农委备案,并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收益分配情况要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五)政经分开

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建立后,在镇党委领导下,推进镇农村集体经济同镇财政账户分设,进一步明确各自事权,充分保障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六)资产监管

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凡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须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联社和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立案归档

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告、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农村发展全局。我镇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审定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与路线图,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形成改革合力,为推进改革贡献力量。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业务指导

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督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镇纪检监察部门会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加强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改革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考核

我镇将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本镇的年度考核,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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