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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城桥镇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8-24 17:35:40来源:崇明区政府网阅读量:2903

2016年6月20日,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城桥镇关于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城桥镇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城桥镇关于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适应农村情况变化、回归农村集体经济本质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沪农委〔2012〕104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现就我镇农村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改革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对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形成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模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形成成员财产性收入长效增收机制。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与财政资金的分账管理和使用。

三、基本原则

1、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公开公正。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程序、阳光运作,有序推进,将公开、公平、公正改革精神要求贯穿于改革全过程。

2、维护农民利益。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份额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继承等权利,依靠改革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

3、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初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以经营管理不动产为主,确保资金、资产、资源运作安全及收益稳定,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在坚持改革要求和目标的基础上,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5、效益决定分配。改革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规范建立按成员拥有“份额”进行收入分配的长效机制,正确核定年度经营收益(农村综合帮扶收益计入当年收益,可用作分配;招商奖励收入用于弥补公益事业经费不足,不作分配),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后,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按30%提取),再剩余部分可按份额对成员进行分配。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收益分配要兼顾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设定分配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净收益的70%),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严格收益分配程序,防止违规分配和分配不公,保障成员根本利益。

四、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组建工作班子(6月1日—7月15日)。

为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镇级层面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指导推进改革工作;村级层面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相关工作。

(二)制订改制工作方案(6月15日—7月30日)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节点安排、成员界定、农龄统计、资产处置和份额设置等,改制方案在征求和听取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张榜公布,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清产核资(7月16日—9月30日)。

按照沪农经【2009】13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崇农经【2009】6号《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规定,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核实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归属,正确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只进行实物登记造册,不进行价值评估)和资源性资产(只登记面积和权属),出具、审核和公示报告,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基准时点为2016年6月30日。

(四)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调查(7月15日—9月30日)

按照崇府办发【2012】45号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委制定的《崇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工作原则,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统一操作口径,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调查采取“农户自报、公示公议、审核复查、公示再议、集体审议”的方法进行,方案、程序、结果要按规定公示,最终确认的结果要形成纸质和电子档案 ,并完善报备手续。

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调查范围为:从农业生产合作化以来(195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户口在村(组)且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劳动的实有在册成员,以及实行双层经营体制以来的农业户籍人员。具体包括:一是从农业生产合作化以来(1956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期间,户口在村(组)的16周岁以上农业户籍人员;二是自198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户籍在村(组)的农业户籍人员。农龄统计调查按实计算,农龄上不封顶,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已完成撤村的成员不纳入本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调查范围。

(五)份额设置和份额量化(10月1日—11月15日)

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调查基础上,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折股量化资产范围和设置份额的办法。

1、份额设置办法。按照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在坚持统筹兼顾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改革份额设置的办法为:份额形式由集体股和成员股组成,集体份额占总股本的20%,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等开支,成员份额占总股本的80%,不设岗位股和干部股;份额确定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参加劳动时间)为依据,农龄按本方案确定的农龄统计调查办法计算。

2、折股量化资产范围。本次改革确定的折股量化资产范围为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收益,其中:经营性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性资产收益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暂不作价计入资产,今后如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视作集体资产变现收益,出让净收益的60%用于提取公积公益金、40%可用作分配。

3、份额量化办法。对未进行集体资产分配处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的集体资产全部按农龄折股量化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资产分配处置的集体经济组织, 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分配处置的集体资产不作重新调整分配处置,只对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的剩余部分集体资产按农龄折股量化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相应的份额证明,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份额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和质押。

(六)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机构运行(11月16日—12月15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应由成员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选中选举产生)、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组建成立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法人主体;建立健全经济合作社财务和资产管理、收益分配、份额管理和经济责任等制度。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按份额分红;村委会和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要分设,并按相应会计制度加强帐务管理,做到村、经进出帐目清晰,防止混淆不清;严格相关审批制度,充分遵循民主程序。

(七)强化监管,完备程序(12月16—12月31日)

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镇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监事会要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的有效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完成后,要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要将改制的申请、方案、清产核资结果等相关材料提交县级部门进行备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级层面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村级层面建立工作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为工作小组成员;镇、村两级工作班子目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监督、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落实预算,保障经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任务艰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刚性”支出,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镇级财政将调整安排专项预算,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为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经费预算控制数安排:农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50元/户(以实际统计调查户数为准);其他改革工作经费2万元/村。以上两项费用按实列支。

3、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关系到农村繁荣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工作重要,意义深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工作任务艰巨。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加以宣传发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指导和引导,充分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上下一心,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4、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镇级建立由镇纪委、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事务管理中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对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阳光操作、透明运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管理,发现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访等社会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切实保证改革工作的规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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