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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2020-08-12 14:37:09来源:福海县政府网阅读量:1525

2019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政府政府网发布了《福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福政办函〔2019〕4 号),以下是《福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福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关于印发《福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福政办函〔2019〕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一农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及《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12号)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农经〔2019〕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底之前完成试点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2020年10月,全县5个乡(镇)剩余的62个行政村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除外)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模式,真正实现

农村集体资产变为“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探索将村级其他集体资产纳入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市场化”。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二)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三)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行合作社和村委会事务相分离;

(四)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水面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五)探索赋予农牧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

(六)建立运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二、工作步骤

(一)2019年10月底之前完成试点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2019年11月底前,全县涉及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所有行政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三)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四)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汲取先行试点经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

(五)2020年1月开始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纵深推进;

(六)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做好经验总结。

三、实施阶段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

1.成立组织。各乡(镇)参照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乡(镇)农经站,由分管农业工作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要成立工作组,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其他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2.培训宣传。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县、乡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赴先行(县)市观摩学习,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培训到村,通过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册、电视、制作宣传栏和横幅等形式营造氛围,让群众充分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关乎其切身利益、关系长远的重大举措,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

3.制定方案。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各村结合实际制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份量化、合作社设立等具体环节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二)试点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

全县5个乡(镇)确定的5个村作为试点(有条件的村可以同步进行),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试点村的成员界定;8月30日前完成对试点村股份量化工作;10月底前,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

(三)整县实施阶段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5月—2019年11月)

(1)摸排登记。各村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基础,组织工作组逐户进行成员摸排登记。重点摸排因务工经商、就学参军、投靠子女、婚丧嫁娶等户籍迁出的原住人员。

(2)身份确认。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根据《福海县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导意见》(福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9〕2号),制定各村成员确认实施办法,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期原则上统一为2019年6月1日零时,要尊重群众,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要把符合条件的成员都界定出来,范围宜宽不宜紧。成员确认需经农户签字,结果经乡(镇)审核后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成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员,将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推进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2月—2020年3月)

(1)股份量化。清产核资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级各部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投入、减免税费、捐赠等形式的资产,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具体量化事项,成员按其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股权。

(2)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提倡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台账,经各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颁发证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填制股权证书,作为占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享受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书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

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2020年3月—2020年5月)

(1)组建合作社。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可量化经营性资产净额为正值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立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命名为福海县X乡(镇)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福海县X乡(镇)X村经济合作社。

(2)建立健全合作社治理机制。合作社建立后,要制定相关制度,依法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现阶段,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其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做好建账工作。发挥好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提升合作社运行水平。

(3)明晰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将村民委员会事务和合作社事务分离,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的基层治理。在坚持村民自治、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村委会与合作社“合二为一”,降低管理成本。实行账务分设,将原村民委员会代管的各类资产收归合作社统一管理,并对现使用的农村经营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股权管理等模块,以满足管理需要。

4.引导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20年5月—2020年7月)

针对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不能向资本转化,无法与现代资本市场系统有效对接,成为无法利用或利用成本很高的低质资产的现状,抓住目前改革试点的窗口期,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后,充分利用各类资产资源条件,研究出台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对集体经济“空壳村”,可采取合作社成员筹资、招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支持等多种渠道,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作,解决集体经济“空壳”这一难题,提高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5.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20年8月—2020年9月)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单一农业发展限制,通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展经营性收入来源,合作社应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新型产业模式。

(1)发展股份合作。对分配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以及不改变承包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凭借资源与地缘优势,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引入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股份合作,或者成立专业服务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让农民变股东。创新资产托管经营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制定配套政策。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指导辖区各行政村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等纳入试点内容。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

(3)实施收益分配。合作社负责其资产资源的经营与管理,由此获得的经营性收益,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落实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合作社民主讨论决定。

6.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2020年9月—2020年10月)

(1)落实管理机构。各乡(镇)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各乡(镇)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交易场所,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资金结算、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等服务。依托现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初审排查、经营监督等基础工作。

(3)给予政策支持。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各乡(镇)结合财政能力,对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场地建设、对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转让方的交易费用给予补贴,降低流转交易门槛,鼓励引导农村产权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

(四)总结阶段(2020年10月至10月30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决议、摸排登记、成员确认、清产核资、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总结经验,夯实全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长效机制,同时配合做好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推进,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联席制度,明确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具体推进,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先行先试,统筹推进,乡镇包村领导抓好所联系村的试点工作。同时,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乡(镇)党委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制定产权抵押、担保等配套政策,并依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宣传

部门负责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股改工作经费落实,并对改革配套政策给予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将股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日常督导与专项督查制度,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重点围绕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设立经济合作社等,深入各村进行检查指导,集中攻坚。股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2019年7月5日

相关链接:阿勒泰地区农村产权交易阿勒泰市农村产权交易福海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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