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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江津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建设任务有哪些?

2023-07-03 11:48: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2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3重庆江津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建设任务有哪些?

一、2023重庆江津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江津区实际,制定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当地工作目标要求,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探索农村产权要素有序入市流转交易路径,畅通流通渠道;探索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并接入全市统一大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经验。

二、重庆江津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任务有哪些?

(一)交易体系建设。

1.成立区级交易平台。由区属国有企业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流转服务公司”),实行国资管理公司化运营,自负盈亏。原“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营业务移交给区流转服务公司,交易机构完成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同步进行镇(街道)服务工作站、村级服务网点建设。

区流转服务公司接入市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交易撮合、组织交易、指导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综合金融、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2.建立镇(街道)服务工作站。各镇(街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站,确定负责人1人、流转交易专职经纪人1人,并依托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宣传、受理申请、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业务工作受区流转服务公司管理指导,区流转服务公司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3.落实村级服务网点。村(涉农社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点,确定流转交易专职经纪人1人,负责发掘流转交易资源,核实交易标的及交易主体资格,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窗口,接收交易标的要件资料。负责本村(涉农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业务工作受镇(街道)工作站管理指导。区流转服务公司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流转交易品种。

区流转服务公司制定流转交易品种清单,并逐步补充完善,主要包括依法以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权益、资产、服务等。区流转服务公司流转交易品种在自愿前提下,可同时进入重庆土交所流转交易。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严格把控试点风险,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由区流转服务公司撮合受让主体进场交易,提供前端交易资产勘查、整理、权属确定、政策咨询、产业前期规划、村庄规划,后端金融、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交易环节的代办服务。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

3.“四荒地”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无需保留恢复办学且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公益性设施设备使用权,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交易。

7.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8.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城落户农民退出给本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股权,鼓励双方进场交易。退出给集体的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股权,按照产权性质,集体依法自愿进行流转交易。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转让、抵押等。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本户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自愿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进行抵押。

10.农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区农业项目招商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项目招商合作、项目转让等。

11.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或组织单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自愿进行服务组织的遴选、招标等。

12.司法部门委托的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其它处置。

13.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三)健全流转交易机制。

1.规范交易行为。区级相关部门、区流转服务公司、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序进场流转交易,其中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质押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村社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流转交易市场。

2.严格交易审查。区流转服务公司、镇(街道)服务站、村级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各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对流转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清晰准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需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供流转项目审核、资格审查相关文件资料,除农民住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的转让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3.公开信息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经审查后线上线下公开发布,在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流转服务公司授权平台,公开发布供需信息或建立链接,扩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供需信息发布面,增加信息受众群体,提高社会公众竞争和参与度,撮合交易双方进场达成交易。

4.加强政策联动。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融合支农惠农、城乡融合发展、“三变”改革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打通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融资堵点。规范流转交易鉴证流程,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成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将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

以上就是2023重庆江津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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