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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农村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有哪些重点内容?

2020-07-20 17:28: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540

我国对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那么宅基地可以继承吗?2020年北京农村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有哪些重点内容?

北京农村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摄图网

根据北京农村房产继承最新政策,北京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继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按户申请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并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3、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北京农村房产继承最新政策-摄图网

4、“被继承人”本身的条件影响农村房产的继承

另外,还要注意的问题是,“被继承人”本身的条件也影响农村房产的继承。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人:

这种情况下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状况如何,都应准许继承。但是,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在其他条件未变的情况下,不得再另行申请宅基地。

(2)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人:

当宅基地上不存在房屋或房屋已经朽坏失去使用价值时,应当禁止继承。

当宅基地上存在可有效使用的房屋时,若允许为本集体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往往使得已有宅基地者又获得一处宅基地,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所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因此应当禁止。

综上所述,在北京,宅基地使用权不发生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再加上“房地一体”原则,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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