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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8-01-30 11:49:27来源:汝州市农业局阅读量:907

河南省《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指导意见(试行)》(汝农扶组〔201752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17127日印发,现对有关主要政策内容予以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江苏等省市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成效、探索了路子。2017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汝发〔201724),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提出了改革的内容和方法步骤、改革需严格把握的政策界限;提出了力争到2018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做好经验总结,为全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清产核资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置工作和程序,主要任务是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情况、界定集体产权权益,为折股量化工作奠定基础,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不仅重要而且必要。

2、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任务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依法界定集体资产权属,为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3、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度和计划安排,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社区,下同)确定为清产核资的对象,制定好清产核资实施计划。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是,上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简称“三资”),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等除外)。

4、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并根据《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纳入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范围及总额;明晰产权关系,完善登记台账,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规范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需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主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呆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结果)等过程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3)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需聘用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与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4)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6、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程序和步骤有哪些?

答:主要程序和步骤有五个方面。分别是:

1)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班子或工作实施小组;

2)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清查核实集体“三资”具体数量及权益情况;

4)公开公示清产核资结果;

5)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7、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班子的要求有哪些?

答:在乡镇街道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并由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各阶段的监督工作。

8、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哪些?

答: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后,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清查方法、资源性资产和固定性资产等评估方法(依据)、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计算方法。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要在村(社区)内进行公开公示,并广泛征求和采纳群众意见,报乡镇街道批准后实施。

9、如何清查核实集体“三资”的账内资产?

答:清查账内资产主要有如下九项内容要求。

1)货币资金:要核对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对清查单位的每个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开户银行的实际余额都要核对,并附加清产核资时点的银行对账单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有价证券要核查账面数和实有数是否相符。

2)应收及预付款: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清查单位要与对方单位核对双方记账金额是否一致,并取得对方单位的函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对呆账死账情况要说明原因。

3)存货:是指村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库存产品、委托加工的物资(产品)等。对所有存货要实地盘点,确定估值(金额);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如实登记。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确定估值(金额)。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如实注明。

5)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按照投资项目清查。要与被投资方进行核对,查明投出数和被投资方的账面数是否相符。

6)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包括在建的、已完工验收但未交付使用的以及已投入使用未调入固定资产账的工程项目。对于已投入使用而未转账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未完工的项目按实际工程进度计算价值(金额)。

7)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各种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应清查形成时间、入账成本和摊销净值,在此基础上确定估值(金额)。

8)负债: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等,要逐笔逐项进行核查,确定负债总额(金额)。

9)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资本主要核查被投资单位投资额,落实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公积公益金主要核查收到赠与资产、企业所得税返还及土地征占款等其他计入公积公益金的项目以及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主要核查村集体形成的净收益。

10、如何清查核实集体“三资”的账外资产?

答:账外资产是指属于集体但未在账面反映的所有资产。参照现行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确认账外资产的价值,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清查耕(林)地资源类资产。已确权颁证的家庭承包耕(林)地,不进行资产估值,重点清查核实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实行对外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详细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缴情况等。

2)清查非耕(林)地资源类资产。没有确权颁证承包到户或者不宜确地到户的耕地和非耕地(含道路、公益性用地等),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需确认价值的,可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价值(金额)。如果以上资产不纳入成员折股量化范围,可只清查其面积数量,暂不予估值;应明确在章程中固化到新改制的股份经济组织,待以后具备条件时进行价值评估。

3)清查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水利设施(机电井、扬水站等)、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可以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以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价值(金额)。

11、核实集体资产权属的依据和要求有哪些?

答: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12、公开公示清产核资结果的要求有哪些?

答: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村(社区)清产核资情况报告(结果)”向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清查和权属界定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结果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社区)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同时汇总各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及时上报区(市)农业部门审核、备案。

13、如何把握核实资产的存量及有关问题?

答:要确定资产存量,应主要查清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实有量,一般按照账面登记价值核实。对于发生变动或者资产账面值价值与现实差距较大,确实需要进行重估的,可报请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14、如何把握资产清查各环节的账务处理及有关问题?

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在建工程,凡是工程已竣工、已结账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应抓紧结转;对于已竣工交付使用而施工单位久拖不结账的,可以先估算入账,以后再结算找补。

15、如何把握资产权属界定及有关问题?

答:对具体情况按照如下方法办理。

1)对账务记载清晰、清查过程无异议的,主要依据资金来源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集体资产的权属。

2)对由村集体和上级财政资金等共同投资形成的资产,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界定产权。没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可按投资比例明晰各自产权比例。

3)对集体单独出资或参股投资形成的资产,按实际出资额和收益比例,界定本集体资产权属。

4)对村内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以群众认可的方式予以确认权属。对村与村之间有争议或异议的资产,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

16、市农业部门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市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抓好改革村(社区)清产核资的业务指导,帮助指导村(社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村(社区)清产核资作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17、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是哪里?

答: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电话:0375-7067850

注:汝州市,隶属于河南省,是汝瓷之都、曲剧故乡。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北靠巍巍嵩山,南依茫茫伏牛,西临古都洛阳,东望黄淮平原,北汝河自西向东贯穿全境。辖小屯、临汝、寄料、温泉、蟒川、杨楼、庙下、陵头、米庙9个镇,纸坊、骑岭、王寨、夏店、焦村、大峪6个乡,风穴路、煤山、洗耳河、钟楼、汝南5个街道。面积1573平方公里,总人口120万人。

汝州北靠巍巍嵩山,南依茫茫伏牛,南北山连绵起伏向中部延伸,形成了丘陵和河川相间的地貌。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汝州素有“百里煤海”之称。境内旅游资源有千年古刹风穴寺、大红寨地质公园、汝州怪坡、紫云山景区、岘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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