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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18-01-26 14:22:51来源:高新区政府阅读量:989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7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714号文)精神,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及市农业局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申报背景

济宁高新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172个村(居),总人口26.5万人,农村人口约17.69万人。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9.55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99元、同比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88元、同比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23元,同比增长8.4%。全区已有141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应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村的99.30%5个街道172个村(居)的农村集体三资全部实行委托代理服务。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先行试点、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持续增收。

——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区别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三)目标任务

2017年,黄屯街道选择2个基础条件具备、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部署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村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和试点内容

(一)试点范围

黄屯街道选择2个基础条件具备、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

试点任务要于20181月底前结束。试点任务结束后,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措施、经验模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三)试点内容

1.清产核资。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具体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农业(经管)部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成员身份确认。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试点期间,区、街道探索制定指导性的成员身份确认规范,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型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4.股权设置。各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5.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支持试点街道农业(经管)部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6.登记造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现阶段,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由高新区管委会发放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7.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8.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加强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业(经管)部门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9.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权能拓展。区、街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11.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承担试点的村(社区)要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试点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备案。

(二)做好宣传发动。街道和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规范操作过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国家、省、市和高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力求做到依法、合理、规范。工作开展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做深入细致地研究,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强化督查考核。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承担试点任务的街道、农业(经管站)、村要在本级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指导试点村做好各项工作。区、街道领导小组要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对相关街道、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进度落后、推进不力的街道与村(居),给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维护稳定。街道、村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各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预期效果

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可摸清集体家底,明确集体所有权,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也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可总结经验,探索改革方式,为下步全面做好改革打下基础。

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春,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区、体制创新的试验区、生态宜居的新城区和社会民生的示范区,综合投资环境评价在国内名列前茅。

济宁高新区,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辖洸河街道、柳行街道、黄屯街道、王因街道、接庄街道5个街道。面积255平方公里,人口25万人。气候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境内有蓼河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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