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2020-05-22 16:44: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717
新版《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程序发生的重大变化。那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1、土地现状调查
首选,征地之前,会对拟征收的土地的地类、权属、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3、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听取意见
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征地听证、修改方案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测算落实有关费用,足额到位
新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6、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新法将签订协议的时间提前到征地报批前,也就是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后再也不是你不签就强拆了,因为,不是征收方拿到征地批文来征地,而是征收方要拿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有可能获得征地批文,主动权到了被征地农民的手里。
7、征地报批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8、发布征地公告与实施征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