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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24 17:55:21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阅读量:626

2022年3月10日,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高府办发〔2022〕19号),目标在高安市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在村社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如有高安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高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府办发〔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关于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推动农村深化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为根本目的,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和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完善机构设置,规范运行机制,严格管理制度,推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为覆盖全市、服务江西乃至全国的重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二)主要目标

对标全国最高水平农村产权交易发展形态,借鉴、吸收、运用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构建“市、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即在高安市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在村社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通过逐步拓展交易品种、完善交易规则、推行增值服务等,努力将单一的专业产权交易平台升级为一个具有大宗农产品交易功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功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招商引资功能的综合性乡村发展平台。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方向”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学习借鉴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原则。既学习借鉴先行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高安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活跃程度、产权交易基础和交易条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3.坚持创新工作与遵规守矩相结合原则。依托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村投公司”)组建高安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乡镇(街道)依托成立的村集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赋予其相关工作职责,承担产权交易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国家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的规定,建设规范的流转交易市场,推进交易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做到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二、建设内容

(一)确定构建模式

市村投公司与江西省数字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高安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及监管下代理行使高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职能,同时实行“独立运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是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市场化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登记与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外的竞买主体收取一定的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的交易服务费。市级平台依托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室,并指导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室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交易标的权属、出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民主决策程序等相关流转交易资料及信息都要经市级平台审核发布。

(二)建设交易实体

1.机构设立。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经高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后,专门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维护,建立交易有序、监管有力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2.经营范围。负责全市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的流转交易提供网络平台、场所设施、交易鉴证等,不断扩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为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

3.管理方式。采取“八统一”管理方式,即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平台服务标准、统一平台运维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模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

4.交易场所。市级交易场地设在高安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街办)交易场地可依托各乡镇成立的村集体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5.软件系统。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由市村投公司负责采购,授权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使用,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所有权及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市村投公司所有。

(三)完善交易品种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承包到户的林地经营权等,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取得的股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是指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使用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包括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此外,在以上明确的9个交易品种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为资源类、资产类、知识产权类、投融资服务类等四个大的类别、20余个交易品种,实现“成熟一宗、推出一宗”。包括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及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资产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农业服务类项目、大宗农产品交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各类农村知识产权、专利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技术培训服务等交易,以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四)规范交易机制

1.交易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交易管理制度,制订产权流转申请审核、权属确认、变更登记、交易鉴证、动态报价、转让拍卖、网络竞价、资金结算、收费管理制度和办法。

2.交易权限。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原则上按照地域归属在乡(镇)服务站开展交易活动,涉及较大规模的农村产权交易,则可由高安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组织进行。

3.交易程序。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的项目,首先由产权人写出转让申请,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进行审查后发布信息,产权受让人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按程序公开交易,双方当事人签约成交,最后由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变更产权登记。

4.交易收费。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包括村级管理费和交易鉴证费)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收费标准报市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交易服务费实行单向收费,不向转让方收取交易费用。村级管理费由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按照交易服务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村集体,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进度安排

(一)组建期。2022年3月底前,由市村投公司牵头完成市农村产权运营公司的注册及组建工作,正式开展业务工作,构建并完成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制订工作。

(二)培育期。2022年3月-2023年12月,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深度挖掘市场,积极宣传策划,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稳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力争实现自主盈利。

(三)成熟期。2023年以后,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担保、融资、咨询、输出服务、基金管理等,建成交易品种齐全,市场活跃,各类市场增值服务层出不穷的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村投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村投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方案的推进及各项工作的协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管,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担负的职能职责,对农村产权交易的运作进行协调、统筹,并做好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前置服务和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对交易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出台配套政策。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配套政策与制度。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奠定产权基础。制订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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