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证已经取消了吗?新政策是什么?
2020-05-21 13:15: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05
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农村房屋的发证上也发生了一些改变,那么农村房屋产权证已经取消了吗?新政策是什么?
1、宅基地确权后会颁发《不动产权证》
以前“土地证”是“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证”,两个证独立存在,各有各的功能,不过目前已经将两个证书合二为一,也就是《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相当于从法律上对农民合法使用宅基地几土地进行了保障。而且有了这个证书之后,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转让、折价入股等等。
2、哪些宅基地可以确权发证?
一般来讲,宅基地确权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比如下面这些情况是不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1)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
补充一点,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
《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
(3)本村村民已批准取得新宅基地或已取得政府安置的农村公寓住宅,原宅基地应退而未退或旧房应拆除而没有拆除的;
(4)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作它用,又申请宅基地的;
(5)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6)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条件的。
3、宅基地确权发证,农民要做什么?
农户可向所在村提前预约入户调查时间,并配合做好所拥有农房的指认、界址确定、资料提交等工作。
调查结束后,成果将在村集体内进行公示。农户若有异议可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街道或所在村设置集中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受理相关事宜。
村民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也可委托所在村办理登记事宜。
这个过程中大家要注意:
(1)及时关注所在村公示栏有关农房确权登记的公告,也可向村委会咨询所在村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免错过入户调查的时间。
(2)对测绘调查成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便于重新核实确认。
(3)对1982年前建造的农房,在测绘调查成果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具结申请。对需补办的农房,应在测绘调查成果公示后,及时向村委会提出补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