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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2-08-10 14:52:12来源:黄陵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61

2021年1月18日,《黄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黄政发〔2021〕1号)发布,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执行。如有黄陵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黄陵农村产权交易https://huangling.nongjiao.com/)。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黄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黄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桥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内容为我县全域所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省、市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镇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执行,《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99号)同时废止。

附件:黄陵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黄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黄陵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黄陵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1

黄陵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2

黄陵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3

黄陵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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