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怎么界定?会怎么处置?
2020-05-08 16:49:5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24
根据我国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然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也时有发生,那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怎么界定?会怎么处置?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怎么界定?
我国的土地所有,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制度。
城市用地,实行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制度,即由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由房地产开发商竞价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这部分城市用地,都有使用的期限,一般为70年,期满后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续租。
农村地区的土地,由农村集体所有。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两种行为模式,一种是未采取村民投票同意、村委认可等合法程序的私自转让行为,另一种是经过了合法程序,但转让不合法的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3种形式。
因此,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般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
1、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比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另外,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比如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等等。
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置?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