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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看看你能不能申请宅基地

2020-04-30 15:04:5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936

我们都知道国家管理农村宅基地上实施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而现在宅基地的申请也较为困难了,有朋友就问我江苏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中申请宅基地跟申请条件有没有变化?也一样难申请吗?别急,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宅基地申请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房屋的占地面积不可以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以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宅基地不可以超过135平方米每户,跟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达到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二、宅基地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宅基地。

1、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在第七、九条规定范围内的。

3、农村村民将宅基地进行出卖、出租住房后再进行申请的。

4、农村村民将原住房的用途进行改变,用于生产经营的。

5、农村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6、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7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三、宅基地审批流程

1、建房农户应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者其它权源证明(新建户除外),及跟建房用地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其它证明。

2、村民委员会复核建房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再通过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之后上报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上报国土资源分局)。

3、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用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根据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在《宅基地审批联合办文单》上签署拟办意见。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把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需进行说明理由。

4、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正式批准使用宅基地前,应当将建房农户户主姓名、该户农业人口调整、所属村组、原有房屋跟宅基地面积等内容和拟批办情况,在建房农户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5、建房农户应严格根据《使用宅基地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施工,变更建房地点或者延期建设的一定要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房屋竣工后,应及时向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予《集体土地使用证》。

最后小编想说其实如果符合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进行申请的话肯定倒不是最难的,难的是申请条件不符合的,申请宅基地的程序上文也有说到,希望可以给符合了申请条件需要进行申请的朋友一些参考帮助,以上就是关于江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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