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解决矛盾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2020-04-27 14:38: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245
在生活上我们不论在何种场所,因为何种原因都会不可避免地与他人发生矛盾跟冲突。小到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到邻里土地的争议,这些问题都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如果邻里间因为宅基地发生矛盾该如何解决。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当调解没有达统一协议时,或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是双方后悔的,可以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双方都应尊重,相互谦让,一同协商处理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一份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可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与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失败的,当事人任意一方或者双方都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及理由,并需附争议地块示意图及相关证据和其来源,证人的个人信息。接到处理申请后的受理机关,一般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需在10天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需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跟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处理决定不受影响。如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时,应当在决定后的10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条件符合受理,可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如先行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接到复议申请的上一级处理机关以后,一般都会在3个月以内给出复议决定。如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宅基地权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以上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因基地引起的纠纷处理方法跟相关程序都已罗列完毕,其实只有我们掌握相关的知识,我们的权益才能更好的得到维护。当然也可以帮助有需要的街坊邻居调节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