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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洛浦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办法》印发

2022-02-08 11:15:54来源:洛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46

2020年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印发了《洛浦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办法》(洛规〔2020〕1号)。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和田地区农村产权交易洛浦县农村产权交易。办法明确了洛浦县农村公路护路员选聘条件、岗位管理、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岗位考核。

洛浦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洛浦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规〔2020〕1号

洛浦县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做好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洛浦县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切实为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脱贫增收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洛浦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洛浦县户籍;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责任心强,能胜任农村公路养护相应工作;年龄在45-60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四)认真履行职责且符合选聘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予以续聘。

二、岗位管理

各乡镇农村经济办主任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护路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并签订劳务合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镇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及服务工作。

三、岗位职责

农村公路护路员要坚持定期进行路面清扫,保持路面整洁,沥青路面坑槽及时填补,对桥梁涵洞、标志标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公路、桥涵完好;同时达到以下养护标准:

(一)路基

1.路基边坡稳定、边线顺适、无隐患,无严重冲刷现象;

2.十字路口、易冲刷路段及填方路段的边坡脚须采用戈壁料填埋,防止被雨水冲刷。

(二)路肩

公路路肩平整,顺畅,无杂草杂物和堆积物,保证路肩完好并与路面平行、顺直、美观。

(三)路缘石

公路两侧路肩安装路缘石保持顺直、整齐。

(四)路面

保持沥青路面平整整洁、无杂物,公路两侧无堆积物,路面与路肩分界顺直,排水畅通,行车舒适,无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沥青路面无坑槽、沉陷等明显病害,对损坏的路面要及时使用临时沙砾材料进行填补。

(五)桥涵等构造物

所有桥梁涵洞的缘石、栏杆、扶手等应完整无缺并涂刷标识油漆,桥面排水畅通,基础稳定无冲刷坑,涵洞无淤塞。

(六)沿线附属设施

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线、里程碑、限高架等无缺损并涂刷油漆,公路护柱不得缺损、歪斜,保持干净整洁。对公路沿线的电力、通讯杆等障碍物涂刷标识油漆。

(七)公路用地范围

1.严禁破坏路面,任意耕翻种植、取土、采挖玉石、埋设管线等;

2.严禁堆放沙子、石子、砖、水泥等,严禁倾倒废渣、垃圾、废液等有害的污染物质,燃烧各类废弃物等;

3.禁止车辆超限超载通行,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4.禁止建设各类建筑物和设置种类不符合规范或未经批准铺(架)设的管线;

5.严禁破坏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

6.公路两侧路肩宽度一般为0.25米和0.5米,做好硬化或保护工作,不得种植任务农作物或种植各类花木;

7.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一是农村公路两侧严禁废品、垃圾等有碍物和新增违法建筑;二是严禁公路路面变成“马路市场”和摆摊设点;三是严禁未经路政部门审批的广告、标语等非公路交通标识牌和开设公路的道口。

四、岗位待遇

(一)农村公路护路员岗位工资由县财政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发放,由县交通运输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验收。农村公路护路员岗位工资(含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季度发放。

(二)农村公路护路员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按照片区分配,每季度由乡镇农村经济办对辖区内所有村负责考核,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辖区建制村数量的50%进行抽查,全年检查达到100%。

(三)各乡镇农村经济办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养护计划,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护路员,县交通运输局、乡镇农村经济办及时反馈至乡镇财政所,以便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由乡镇农村经济办督促其完成考核任务后,再行发放工资。

五、岗位考核

各乡镇农村经济办要加强农村公路护路员管理,对护路员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其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交通运输局。因农村经济办管理不到位,未能履职尽责,未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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