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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那人过世没有继承人的该怎么办?

2019-09-05 17:03:22来源:三农小专栏阅读量:1242

“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国家对农民作出的一项承诺。农村土地大体上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家庭享有承包经营权;已经签订承包协议的土地,只要户下有一个人,哪怕户主死亡,村集体一般也不能收回村民家庭承包权。

那么,人死了没有继承人的土地怎么办?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分配原则,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没有承包地。因此,无继承人的土地,没在户下的同村亲属,不能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承包权应当收归集体所有,按照集体财产处理。

在某个镇的一个村,现已全部完成本次土次确权工作,涉及收归集体作“机动地”就得好几起,既有本身就无子无女去世后的土地,还有五保户去世后的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也有这种“死绝户”的兄弟姐妹或侄男侄女想要获得这一部分土地的,但经政策解释,大多也就不再强求,就仍按原有收回土地的惯例执行,收作社集体的“机动地”。

当然,在本次土地确权时,也有部分人员提出对这类“死绝户”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但是,由于各社集体的“机动地”极其有限,而无土地的人员又相对较多,按无土地的人平来分配根本无法耕种;按迁入及出生的时间先后来分配,大家也难一时搞清楚、整准确谁先谁后,因为谁都想争先,谁都想获得土地,无法分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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