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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州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

2022-01-12 17:44:02来源:若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1257

2021年2月16日,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印发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的通知》(若政办规〔2021〕2号),下文为政策详解内容。大家如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若羌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官网截图

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

1.本政策所称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范围指:县域内非若羌户籍有地务农的农业人口。在新规划的居民点落户的人员。

2.撤销对县域外迁入的农业户籍人员一律转为城镇户口规定,农业户籍人员可自愿选择转为农业户籍或非农户籍。

3.保障户籍迁入迁出自由。本政策实施后迁入的户籍人口,不限制迁出,保障迁出自由。所有政策待遇按政策规定年限享受。

4.县域内非若羌户籍有地务农的农业人口落户(1户2人及以上)的,按照就近原则,在新规划的居民点划分宅基地600㎡,本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符合抗震安居建设标准住房的(60㎡及以上),给予建房补贴2.85万元,分2年发放完毕(第1年发放60%、第2年发放40%),保障路、水、电到户。

5.在新规划的居民点落户的人员(1户2人及以上)从事农业种植的,符合条件的采取报名方式,按照“先到先得、分完为止”原则,每户分配土地15亩,每户每增加落户1人,增加5亩,依次递增。按照就近原则,在新规划的居民点划分宅基地600㎡,本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符合抗震安居建设标准住房的(60㎡及以上),给予建房补贴2.85万元(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分2年发放完毕(第1年发放60%、第2年发放40%),保障路、水、电到户。

6.在新规划居民点落户的农业户籍人员,在新分配的土地上(国有或其它)从事农业耕种的,每户每年给予生产补助2000元,按年补贴,补贴2年。

7.鼓励农业企业动员员工落户。支持农业企业大批量吸收企业员工,企业保障工资待遇、缴纳社保、年底奖金、绩效工资待遇等方式留住企业员工,鼓励企业自建企业职工公寓,政府保障用地。

8.实施农业企业员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农业企业技术工人和从业人员落户后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

9.实施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子女同等就学政策。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后,享受户籍人口同等就学政策,子女就地就近入幼入学,享受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有2年若羌户籍、3年若羌高中学籍(须在初三阶段将学籍转入若羌县)便可在若羌参加高考。

10.实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及其亲友落户若羌后,落户人员的子女可推荐到护林员岗位就业,其它亲友可提供就业岗位服务。

11.实施创业融资支持政策。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及其亲友落户若羌后,对有意愿创业并符合创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提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按照利率的55%贴息,贴息2年。

1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购置农机具给予农机具购置补贴,一般农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100匹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15万元;200匹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30万元。

13.实施种植业补贴政策。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可享受种植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冬小麦的耕地,给予补贴220元/亩;种植春小麦的耕地,给予补贴115元/亩;种植青贮玉米的耕地,给予补贴120元/亩;种植苜蓿的耕地,给予补贴100元/亩;种植正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给予补助18元/亩。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14.实施红枣提质增效补贴政策。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通过枣树疏密(间移、间伐的棵数不限)后,枣树种植模式达到4×2米、4×3米、6×2米的枣园,对枣树间移的给予750元/亩奖励,对枣树间伐的给予500元/亩奖励;对增施腐熟农家肥不低于4吨/亩按照220元/亩的标准发放有机肥、对灌施发酵后畜禽沼液10立方米/亩按照110元/亩的标准发放有机肥(以养殖场提供数量为准),绿肥(油菜、苦豆子、豆科类)翻种的,给予种子补贴。

15.实施微商、电商销售补贴政策。对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通过微商、电商销售红枣2吨以上的奖励1000元(提供基本农户红枣收购证明和销售发货单)。鼓励电商企业、合作社及微商达人帮助基本农户销售红枣25吨以上的奖励2万元(提供基本农户红枣收购证明和销售发货单)。

16.实施设施蔬菜大棚种植“示范户”物化补贴政策。对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从事设施蔬菜种植方面技术水平高、设施大棚效益高于平均水平的种植户评选为“科技示范户”,按照基层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17.本政策自公示30日后施行,为期3年。由若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段进仁,联系电话:13565040628、0996-7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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