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2022-01-05 11:02:02来源:五家渠市政府阅读量:3825

2021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如有五家渠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五家渠市农村产权交易石河子市农村产权交易阿拉尔市农村产权交易。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注册登记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师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10年内不迁出师市的招商引资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第六师五家渠市投资兴业,促进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注册登记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师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10年内不迁出师市的招商引资企业。

第三条 除本政策外,凡是国家、自治区、兵团以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涉及师市区域的,在师市均适用。

第二章 重点招商产业

第四条 紧紧围绕打造新疆兵团先进制造业基地,乌昌都市圈休闲旅游度假区和生态宜居城市的定位要求,重点鼓励发展以下产业:

(一)现代农业

鼓励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化养殖畜禽肉屠宰加工业、新型大棚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现代农业主题公园等农业上下游产业链项目。

(二)新型工业

鼓励发展铝制品深加工、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食品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不含风电、光伏发电)等全产业链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商贸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集散中心、会议展会、文化、旅游、生命健康、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信息技术

鼓励发展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智能制造、智慧科技、电子商务等科技项目。

(五)凡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且在师市环境保护容量和能耗“双控”范围内,一律对外开放和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落户师市。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税收政策

(一)执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件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二)执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规定。

第六条 财政扶持政策

师市设立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在师市投资的招商引资企业。

(一)工业类企业

对在师市范围内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按照合同内容和建设期限约定,如期建设完成投产运营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内,给予以下奖励扶持。

1.企业一个年度内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实际贡献的50%奖励。

2.企业一个年度内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实际贡献的60%奖励。

3.企业一个年度内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实际贡献的70%奖励。

4.企业一个年度内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贡献的80%奖励。

5.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给予上述相关奖励支持后,继续给予两年的奖励支持。

(二)现代服务企业

对在师市范围内新办的现代服务类企业,按照合同内容、建设期限约定,如期建设完成投产运营的,给予以下奖励扶持。

1.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的,给予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50%奖励扶持。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5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创建命名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星级酒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项目,给予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50%奖励扶持。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命名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仓储物流项目。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每年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贡献的50%奖励,连续奖励3年。

4.总部经济。年度内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超过500万元的总部经济企业,给予其当年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60%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5.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如文化、会展、康养、教育、医疗、人力资源等,自企业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每年对师市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贡献的50%奖励,连续奖励3年。

(三)乡村振兴产业

1.对新办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对现有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产值1000万元以上)提高产能30%以上,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2.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兵团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师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3.对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投产达产,产值达到规上的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达不到规上企业规模、产值超过1000万以上当年新建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与新建粮油加工企业不重复扶持)。

4.对规划区域内当年新建农业设施大棚(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进行扶持,对每座标准日光温室大棚一次性补助3万元/亩,对每座标准钢架塑料大棚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亩。

5.对当年新定植苹果、香梨、桃、葡萄,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推广应用主干结果、“厂”字型栽培模式及其配套技术,一次性补助0.1万元/亩。

6.对新建规模化、标准化、当年投产存栏验收达标达产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其中:

(1)新建生猪年出栏5000-10000头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年出栏10000-20000头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年出栏20000头以上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

(2)新建奶牛存栏500-1000头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存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

(3)新建肉牛年出栏500-1000头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4)新建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5)新建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6)新建肉鸡年出栏20万只以上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具体政策见《第六师五家渠市乡村产业振兴扶持补助办法(试行)》(师党农领发〔2021〕2号)。

第七条 土地政策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兵团国土资源局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意见指南》(兵国土资发〔2017〕25号)执行。

第八条 纺织服装产业政策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建〔2019〕146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南疆50团投资政策

对在第六师代管50团月亮湖产业园投资工业项目,参照《兵团支持南疆师市工业发展措施》(新兵办发〔2019〕53号)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外资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50号)执行。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执行。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执行。

第十三条 金融类扶持政策

(一)设立金融分支机构 对师市外法人银行业机构在师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信用评级机构具有独立核算性质营业机构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组建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担保金额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企业上市政策 全力推行新疆IPO绿色通道,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上市优惠政策。自2021年起在主板(IPO)、中小板、创业板、科技板和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金〔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飞地园区政策

鼓励师域外各级政府、开发区到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准东产业园合作共建“飞地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对“飞地园区”进行奖励。

(一)财税分成 自“飞地园区”企业产生年度税收算起,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一年至第九年,六师五家渠市与飞出地按照5:5比例分享;第十年开始,六师五家渠市与飞出地按照9:1比例分享,并长期坚持。

(二)统计指标分享 飞地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国内生产总值(GDP)、营业收入、进出口额、工业总产值、招商引资形成实物量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全部计入飞入地。

第十五条 “四上企业”奖励政策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对当年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升规纳统的,给予奖励。第一年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工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师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平均水平,且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 。

1.对当年首次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和500万元的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升规纳统的,给予奖励。第一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师市限额以上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当年首次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升规纳统,给予奖励。第一年给予6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师市限额以上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不含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上述行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以上要求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升规纳统的,给予奖励。第一年给予6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营业额增速不低于师市规上服务业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四)商业“大个体”和各类合作社。

1.对首次升为商业“大个体”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商业“大个体”转为限额以上商业的,参照同行业法人标准给予同等奖励。2.对首次升为“四上企业”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参照同行业法人企业升规升限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五)鼓励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 对实施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升规纳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8万元,第二年奖励6万元,第三年奖励6万元。

第十六条 大众创新创业政策。

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按照《关于印发〈六师五家渠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六师五市财〔2020〕20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引荐奖励。

对为师市引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重点招商项目的引荐人(师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和项目股东除外)、第三方招商平台(机构)进行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八条 一事一议政策。

对师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人口集聚有重大作用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力度奖励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政策规定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自治区、兵团重大政策调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享受奖励扶持出现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本政策解释工作由第六师五家渠市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师市商务局承办。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