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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30 16:55:22来源: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73

2020-07-06秭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宜昌市秭归县农村产权宜昌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创造“畅、安、舒、美”公路路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秭归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沿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我县境内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涉及县城、乡镇集镇、村庄居民点区域的整治范围,按照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来确定。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公路通行环境更加“安全、通达、净美”,达到“八个无”的基本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新增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识标牌、公路用地无非法种植物、无占道经营和打场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二)主要任务。

1.清理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构)筑物、废弃建筑物、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

2.清理拆除违法非公路标识标牌、废旧宣传牌、废弃杆线以及未经许可设置的跨越公路设施(龙门架)。

3.清理公路沿线垃圾和污染物,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和沿线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4.查处未经许可设置平交道口、架(埋)设杆(管)线等违法涉路施工行为。

5.查处危害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行为,及时拆除相关违法建(构)筑物及设施。

6.整治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埋乱葬、占道经营、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停放“僵尸车”、非法种植作物等影响路容路貌和交通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7.整治集镇路段违章搭建棚屋、出店经营、马路市场、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统一规范店名招牌上墙设置。

8.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强力开展整治行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原则。在认真调查清理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成因和实际情况,分类定性,分类制定处置政策和措施,分步推进实施。

(三)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力求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程度的理解与支持,定性分析和处置相关问题,确保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高度统一。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路域环境整治方案。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短信、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发布路域环境整治信息,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权责对辖区内路域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非公路标识标牌、涉路施工项目、占用公路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性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台账,逐一通知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限期自行整改,并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逐一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自查自改阶段未销号的问题,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组成攻坚专班,配备精干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开展路域环境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攻坚行动,确保完成本年度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完成2020年度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持续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提升综合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违法现象“反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扯面广、社会影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推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县交通局是本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要联合各相关部门联动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保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二)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事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深受社会各方面关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届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路域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严格依法行政前提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整治路段和对象,准备要足、计划要细、力度要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改善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重要路段沿线路域环境。

(四)文明执法,规范处置。对依法应该清理、拆除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要坚持文明规范执法,鼓励和引导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保留执法全过程痕迹,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治行动与社会维稳要求统一。

附件: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单位职责

附件:

秭归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单位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公路、农路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责开展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路域环境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期间治安保障,对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参与处置因整治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查处在公路上违规停放车辆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行为,联合交通部门做好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治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公路沿线商户、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配合交通、城管、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整治店前违法搭设棚屋出店经营,指导商户店名招牌上墙设置;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占道经营摊点、违规设置商用广告的治理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集镇路段取缔马路市场、乱摆摊点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的经营行为。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清理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合法装载、规范运输;负责规范公路沿线县城、乡镇集镇、村庄居民点规划审批,依法严格管控公路沿线建筑物建设用地的审批;配合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县水利湖泊局:负责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的河道挖沙、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对河道清淤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强清淤料外运监管,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县林业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对公路沿线开展绿化治理,配合交通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公路沿线林木、花草等绿化植物的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公路沿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公路沿线乱埋乱葬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墓碑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企业做好扬尘防治、污水处理排放等环保工作。

县科技经信局:负责指导各通信公司加强公路沿线通信缆线、杆线的设置管理,配合交通部门督促各通信公司清理拆除废旧、废弃的杆线及设施。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国省干线过境县城规划区路段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渣土车运输监管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标志标牌规范设置和清理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保持路面清洁、无坑槽,路基稳定,排水沟畅通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负责对侵犯路权、破坏路产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开展违法建(构)筑物、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控违拆违”工作。

县农路局:负责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全力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自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开展综合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国省道过境集镇路段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公路沿线居民路宅路田分界管理工作,加强公路沿线居民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回收、清理等环卫管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辖区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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