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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温岭市关于印发温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12-20 11:29:13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97

2021年5月31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温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1〕15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如有温岭市、黄岩区、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温岭市农村产权交易、黄岩区农村产权交易三门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温岭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国家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宜业宜居现代化中等城市、县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进一步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行条件和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省领先。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23年,基本形成外畅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全域“四好农村路”,完成实施精品示范路56公里以上。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持续深化三级路长制。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

(二)强化部门工作联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建设,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大中修)施工图审查,加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对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省、市两级分担机制,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

(三)夯实镇级政府管理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对乡道、村道的巡查,协助做好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镇级路长”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村级路长”履职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抢修、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和生命防护附属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组织实施专(兼)职监管员、护路员的招募、培训、上岗、检查、考核等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四)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鼓励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指导下,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落实“村级路长”工作职责;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构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和村级组织投入的资金保障体制。县道管理养护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养护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日常养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保障,每年编制小修保养预算报财政审核。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2021年每公里按乡道19000元、村道6000元的标准安排,从2022年起每年每公里按乡道27000元、村道12000元的标准安排。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2021年每公里按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安排,从2022年起每年每公里按乡道7500元,村道4500元的标准安排。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对乡道、村道的投入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乡道、村道小修保养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定期以“以奖代补”方式下拨。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市人民政府统筹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护,不得用于其他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有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逐步推行市场化手段,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市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村公路专管员在镇级、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日常巡查,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日常养护监管,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配合交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推进“互联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提高管养效能。建立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在公路管养中的作用,整合交通行业各职能部门现有的公路设施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和应用资源,逐步建立闭环式农村公路管理流程,实现对公路建、管、养、运的智能化运作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县、乡、村公路专管员网格化管理,同时充分运用路长巡查系统,通过路长巡查和群众上报实现快速定位、隐患排查及日常养护。

(四)构建农村公路绿色生态发展模式。大力开展“交通风景道”、“精品示范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公路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五)提升农村公路应急抢修水平。不断提升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农村公路优良完好率。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财政、发改、农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和落实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考核的综合得分将作为对各镇(街道)进行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的参考依据。镇级路长办对所在区域内的镇、村级路长及行政村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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