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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16 10:28:56来源:玉树市人民政府阅读量:680

2021年7月19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玉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有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称多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玉树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玉树市农村产权交易称多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介绍了玉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要求、实施阶段步骤、保障措施。

玉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体目标,确保在2021年建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为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旅游景市及后期萌发的产业市公路通畅率达到100%,达到基层农牧民群众的交通基本需求,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兴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9年起力争每年建成“四好农村路”示范线路100公里,建成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与我市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带动我市农村牧区产业经济发展。到2021年,全市要形成以国、省、县道为骨架、以乡道为支线、以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与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互通,通过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全面改善,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养护体系全面建立,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提高“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在农村公路中的比重,消除制约农村牧区发展的交通瓶径,为我市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强的交通支撑。

三、工作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环保局

主要工作内容:

1.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牧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 继续实施县、乡、村道的升级改造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市发改局做好协助衔接工作,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确保各类经费支出保障,市国土资源局、林业环保局在公路项目前中后期工序中极力协助支持交通局工作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按期落地建设,切实形成部门合力发挥好先行官作用。

2.坚持公路技术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满足《青海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南》标准。县乡道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县道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确保不低于6.5米,乡道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确保不低于5.5米,村道公路路面宽度原则上确保不低于4.5米,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同时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排水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市场。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市交通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重点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新改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实体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做到权责一致,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农牧科技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市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农村公路相应的管理工作和协助配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承担本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2.完善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和社区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到2021年,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3.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我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作用,积极配合局路政科及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大力推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到2021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强领导,全力协助市交通局路政科,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1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5.落实源头运输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源头治超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源头监管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负责,河道采集砂石运输源头监管由市水利局负责,农用机具运输源头监管由市农牧科技局负责,公交、出租、班线客运安全源头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主题责任,具体监管执法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内景区旅游及旅游专线客运安全源头监管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乡(镇)村(社区)客运安全源头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做到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编办

主要工作内容:

1. 完成组建“一个中心,四个站”,即:玉树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组建玉树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同时延伸6乡2镇4个街道设立4个养护管理站。具体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管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养护中心的工作职责:认真结合省公路局下达的公路养护计划,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基本情况做好玉树市年度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负责计划实施县、乡道大中修工程;对各站养护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指导,同时负责对各养护站实施养护工程的复合验收;负责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养护站的工作职责:落实养护中心下达的养护计划,对市域范围内公路定期不定期开展公路巡查,遇到涉及到公路和公路设施人为破坏受损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路政科进行处理,同时对市域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社区)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鼓励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结合“村规民约”、“一事一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筹集村道养护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岗位,组建相对稳定的管养队伍。

2.落实资金和人员编制。市财政局负责在现有地方配套的养护资金基础上每年再增加300万,并将增加养护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市编办倾斜核定相应事业编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运行健全。

3.确定公路养护标准。县、乡、村(社区)道路管养达到“八无”标准:路基稳定无垮塌、路面平整无坑凼、路沿整洁无遮挡、桥涵通畅无淤塞、路产完好无损毁、环境优美无垃圾、路面通畅无堆占、控市严管无搭建。

4.提升养护水平。市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公路养护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养护能力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到2021年,力争使我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并建立一个机械化养护中心与垂直辐射4个站点的玉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网络化新格局。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服务市域经济,促进地方发展。

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快农村基础路网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等,重点对不符合“村村通客车”要求的建制村道路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增加安保设施、桥梁维修改造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完善道路安保设施,新建改建的公路安保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争取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客车”。

(二)加快农村客运场站设施建设。坚持“路站运”一体化,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港湾式停靠站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乡镇(街道)新建改建客运枢纽站、首末站。大力推进农村候车亭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三)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对乡镇、建制村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自然村,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镇村公交线路新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完善公交服务;对农村道路状况较差且实际客流需求较少的建制村,可灵活采用定制、预约以及“互联网+”等模式,提高客运服务覆盖水平;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车运行安全有序,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实现“开得通、能持续”。。

(四)、强化城市公交管理发展。城市公交要逐步向绿色公交、新能源公交转变,要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合理投放公交车辆数量,加强公交运营管理,开源节流,降低成本,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推进市、乡、村(社区)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式专业化车型。到2021年,基本建成覆盖市、乡、村(社区)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实施阶段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3月10日-6月20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启动创建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并根据各自职责及任务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3日至8月25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的要求、内容、标准,落实责任、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各级领导机构加强协调、督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1年10月15日-11月20日)。依照“四好农村路”《评定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技术力量,按照“四好农村路”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经验示范文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评定。

(四)迎检验收阶段(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3日)。认真对照“四好农村路”《评定办法》,进一步完善资料,迎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线路。根据我市农村公路情况,组织人员多次现场勘测,多方论证,确定本次创建“四好农村公路”的具体线路(见附件),并着重打造,为今后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到2021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玉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夯实工作责任。将“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中三级指标“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子指标进行考核,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农村公路,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中,逐项予以考核,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指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四)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确保建成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建立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群众自筹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六)加强监督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建设质量、管养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的指导督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在农村公路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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