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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果洛《达日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14 11:50:31来源:达日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94

2020年09月21日,青海省果洛州达日县人民政府网站印发了《达日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有达日县、玛沁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达日县农村产权交易玛沁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决定,境内长江干流河段涉及满掌乡、上红科乡、下红科乡,实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

达日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达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日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达日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0日

达日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县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8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城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果洛州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果政办〔20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宣传引导、执法监管、增殖放流等举措,逐步建立部门协作、禁捕巡查、信访举报、有奖举报等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我县长江流域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偷捕行为,确保长江禁捕管理取得实效。到2030年我县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得到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禁捕范围及时限

我县境内长江干流河段涉及满掌乡、上红科乡、下红科乡,实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今后我县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资源保护区,自建立起纳入禁捕范围。禁渔期间,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时,依法办理相关捕捞手续。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并发布禁捕通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并发布本辖区内禁捕通告,明确禁捕区域范围、禁止作业类型、禁捕时间以及法律责任,并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禁捕管理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满掌乡、上红科乡、下红科乡

(二)宣传引导

将宣传长江禁捕制度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普法宣传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强化禁捕执法监管

1.按照“责能匹配、属地为主”的监管原则,由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禁捕管理任务需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并加大长江禁捕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各类非法捕捞及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保障禁捕管理效果。

责任责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满掌乡、上红科乡、下红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按照“用什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建设要求,用两年时间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配备无人机、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改善一线执法装备条件。用五年时间推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视频监控、遥感等现代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采集与传输、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增强执法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3.强化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生态管护员巡查和报告作用,通过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部门协作、信访举报、有奖举报等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禁止市场主体出售视频装置、地笼网、粘网等各类捕捞设备,禁止捕捞本地鱼类,禁止以“本地野生鱼”等为嚎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均不得出现以“本地野生鱼”等字样,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5.根据长江禁捕工作实际,积极推进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重点突出区域协作、联合执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补偿等制度建设,加大对涉渔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实施生态修复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研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工作监测,科学制定增殖放流计划,明确放流物种和规模,促进长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的恢复。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为增殖放流提供技术支撑。严禁放流外来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责任单位: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满掌乡、上红科乡、下红科乡、县生态环境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有序推进禁捕各项工作。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牵头做好禁捕安排,增殖放流、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禁捕执法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做好禁捕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长江沿岸广泛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捕管理和水生生物保护制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禁捕区域执法装备设施建设。积极组织生态管护员、志愿者协助开展巡查工作,努力构建群管群护新格局,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增强长江上游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

(四)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专项绩效考核办法,对各有关部门宣传引导、禁捕管理等政策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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