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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调整方案

2021-12-10 15:42:42来源:云龙县乡村振兴局阅读量:831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云龙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云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调整方案》(龙巩固振兴组〔2021〕2号)。大家如果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云龙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云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调整方案-官网截图

云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履行好中央、省、州赋予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目标,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整合资金撬动作用,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密挂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做到各项制度、方案公开,资金来源公开,资金分配公开,实施项目公开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目标任务

积极依托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融合投入,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方式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既推进整合,又加强管理的要求,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实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阳光透明。一是整合县级主体。采取规划统领、区域集中、对象精准、项目打捆、资金整合的方式,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制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规划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确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商项目实施单位,审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统一项目实施管理。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由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提出整合资金分配方案并逐级报审。二是整合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收到上级带有整合文号的指标文件和下达本级纳入整合的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县乡村振兴局报告,县乡村振兴局在7个工作日内精准围绕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向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予以审定,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批复,县财政局根据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批复在3个工作日内从资金池中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三是整合资金使用。整合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投入计划统一安排,集中投入使用,安全高效运行。

(二)资金整合来源和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来源是: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及其他特殊用途以外的资金,中央、省、州下达的财政预算安排各类涉农资金,重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资金。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资金。

2、省级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长江禁渔”资金)、省级林业发展资金(不包括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不包括宗教等特殊经费)、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部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3、州级资金: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农村局和供销社)、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资金、核桃产业提质增效资金、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点亮大理乡村照明路灯建设资金、农村文化惠民专项资金。

4、县级资金: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培植与发展资金。

(三)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2021年度云龙县计划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24237.7万元,具体情况为:

整合中央资金共计16382.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668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426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24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68.2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603.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4.20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71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8万元。

整合省级资金共计2625.50万元,其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372万元,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2.50万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51万元。

整合州级资金共计3029.6万元,为州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029.6万元。

整合县级资金共计2200万元,为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200万元。

五、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及投向

根据中央、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水利、交通、农产品仓储保鲜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2021年项目规划总投资24143.47万元,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雨露计划三类项目(项目规划详见附表3)。

(一)基础设施

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共投入11047.91万元。

(二)产业发展

通过特色农业产业生产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推广、小额信贷等措施,巩固好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分类分项支持脱贫户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产业发展项目共投入12434.49万元。

(三)雨露计划

保障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子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21年-2022年度)。缓解脱贫家庭教育负担,让脱贫户子女学有一技之长,适应社会需求,能自食其力,为家庭创收。雨露计划项目共投入755.3万元。

六、资金统筹整合及使用方式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根据年度脱贫工作计划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按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方法编报具体项目,于1月底前报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民宗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后,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由乡镇(村)组织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须调整,应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送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备案。各乡镇要不等不靠,加紧时间组织实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工。

(二)项目公示

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分类、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格标准,实施地点、单位和期限,项目绩效目标、责任单位、受益对象和群众参与带贫减贫机制等。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

(三)项目招投标

项目要落实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政府采购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四)资金使用管理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对涉农整合资金实行财政专账核算。

2.资金管理按照《云龙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组织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抽查。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对已建成项目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云龙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任  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建荣   县委副书记

黄  顺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祥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民宗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乡村振兴的副县长直接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研究确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范围,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相关涉农资金,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和对整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同时抽调3名工作人员,负责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指导,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计划下达;负责与财政部门共同下达整合资金,督促、统计支出进度;负责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的统筹协调,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项目验收、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根据项目计划,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同下达整合资金;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督导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负责整合资金督导检查;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统筹农村道路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重点乡村道路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指导部分农村道路项目的实施。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负责水利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的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产业类项目的征集、评审、方案审批和组织检查、验收,指导产业类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的实施。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统筹实施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统筹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征集、评审、方案审批和组织检查、验收。

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申报,负责组织产业项目实施和未列入部门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实施。

(三)制定整合资金管理制度。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建立和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体制机制,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云龙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通〔2018〕46号)、《云龙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通〔2019〕14号)、《云龙县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帐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财发〔2017〕103号)、《云龙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和《云龙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

(四)严格监督评价。各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主要责任,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整改,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脱贫人口主动参与监管,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乡村振兴、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管理,并将其纳入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五)严肃整合纪律。县乡纪委监委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 大理州云龙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 云龙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 云龙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

4. 云龙县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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