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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09 11:30:02来源:玛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01

2019年7月20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玛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有玛沁县、甘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玛沁县农村产权交易甘德县农村产权交易。目标任务是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县民政部门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各乡镇政府。

玛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玛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由县民政局拟定的《玛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第十五届二十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0日

玛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实现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民发〔2019〕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县民政部门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各乡镇政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乡低保识别精准率,扩大乡镇党委、政府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试点地区

玛沁县6乡2镇

四、工作内容

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并颁发授权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县民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一)县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县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各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每季度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査,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负责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发起核对和审批,动态管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管理,做好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按月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提交县民政部门。

(三)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乡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对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査、民主评议、公示、宣传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5月)。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协调成立由政府分管民政部门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由民政、财政、扶贫、纪检监察、审计、人社、医保、卫健、教育、农牧、住建、金融、保险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11月)。试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乡镇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各乡镇人大、纪委、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干事、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各村(社区)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成,县民政部门及成员单位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19年12月1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民政部门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而进行大胆创新的改革,是开展“放管服”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部门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的开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综合协调,细化城乡低保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管乡镇开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低保资金的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加强监督检査,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人社局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县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农牧、卫健、医保、教育、住建、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力度,提升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増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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