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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浦江县大畈乡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

2021-12-03 11:59:56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56

2021年4月16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大畈乡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无〔2020〕3号),如果有浦江县、武义县、永康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浦江县农村产权交易、武义县农村产权交易、永康市农村产权交易。大畈乡村级财务实行“四不变”、“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体经济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全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账、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具体如下:

大畈乡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村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乡村级财务实行“四不变”、“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体经济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全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账、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三条  大畈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全乡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具体由大畈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组织实施,下设大畈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三资”管理中心),通过服务行为对全乡农村“三资”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能是:

(一)审核、监督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各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审核收、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拒绝报账。

(三)管好各村集体货币资金。反映和监督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平调、挪用、借支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不得对外捐赠。

(四)记好各村会计账目。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五)每月报账后,统一使用“三资”智慧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或现金日记账张贴到村公开栏,公开表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监会主任)签字;对土地征用费等群众关注事项要专项公开,公开表也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

(六)指导各村民主理财和村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纠正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  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一章  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  各村的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并进行分析。

第六条  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年度重大财务事项和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其预决算和相关合同、协议应交乡“三资”管理中心一份,以审核监督款项的支取与合理使用,并作记账时附件入账。凡不上报的不予支付。同时,应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村的所有货币资金必须统一交乡“三资”管理中心管理。严格实行权、账、钱分开管理的原则,规范银行(农商行)存款管理,严禁多头开户,一切现金收支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直接经手现金、存款业务。

村集体经济收入必须填开“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不得使用任何市场上购买或自制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村集体经济兴办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确需举债的,必须附经过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表决通过(借款金额10万元以上需提交乡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签字生效后,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协议)书,方可入账。

第八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村现金收入应及时全额送存当地村开户银行(信用社),不得直接用于支付报销业务(即坐支)。要定期、不定期盘点备用金实存数,以确保制度执行与资金安全。

第九条  健全村级支出制度。为做好线上支出审批,村级小额零星开支原则上拒用现金支付,一律用公务卡进行支付。村级2000元以上的支出通过转账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需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核准。

第十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多头存款、不准白条子抵库、不准公款私借、不准未批先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替人担保抵押。

第十一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仍以村主管。乡、村在每次报账时核对一次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催收,确属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收回,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能将已入账的借据抽出。

第三章  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健全开支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本着“必需、合理、小额、节约”的原则制订出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零招待”制度,村财务不得有餐费、茶座费、香烟、酒水、足浴、KTV及其他娱乐场所等票据入账。严格执行报刊限额审批制度,报销时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报表,原则上每年汇总后一次报销,具体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支出审批制度:2021年,大畈乡全面运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线上支出审批制度。线上审批按照大畈乡“三资”智慧系统在线审批操作流程实行(附件1),线上审批时按规定上传支出原始凭证、清单及相关会议记录照片。支出原始凭证需由村监会主任,村委副主任,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联审联签,并注明“同意支付”字样。对于故意分解单项支出为多笔支出、化整为零以逃避限额审批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凭证的审核监督,严格控制白条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正式税务发票)。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完整,数字必须准确,并简要说明用途或事由,数量规格多的附明细清单。所有凭证报销需经村经手人、经办人签字,村领导审批(根据财务审批权限确定)。

第十四条  凡属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写明开支事由,属实物的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属工程项目的经施工负责人签字和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大额物资采购、村工程项目等支付前需按以下制度做好相关审批工作。

(一)大额物资采购制度。单项货款金额10万元以上,需公开招投标,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货款凭正式税务票据结算。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投标的,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签字通过,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核准备案,经乡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入账。

(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限额100万以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10-100万的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0万以下的村集体自行建设工程项目,需填报大畈乡村级工程项目自行建设审批表(附件2),经乡政府审同意10万以下的村自行发包项目,需填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发包申请表(附件3),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同意自行发包。村级招标工程项目款项入账必须采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式发票,不得以承包单位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入账,同时必须附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明、审计报告等,并由村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经村监会主任审核签字后,村委副主任,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审批,方可入账。工程项目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的,入账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附工程款支付进度表,以免重复支付。增设、追加工程超出原投标价10%以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会议记录),超10%以上原则上不得支付;变更工程要有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第四章  收支结报制度

第十五条  村办理各项收、付事项,必须统一使用乡“三资”中心核准的收(付)款凭证,向乡“三资”管理中心领取收款凭证时,要以旧换新,未用完的收款凭证应剪角作废。

第十六条  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如有特殊原因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二天内向报账员结清;凡代收款后一个月内不结账的,视作挪用处理,六个月内不结账的以贪污论处。

第十七条  2000元以上的收入应在当天缴存乡“三资”管理中心的村开户银行,当天确实来不及的应在第二天缴存。不得截留挪用、以收坐支,不得违背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甚至多头存款。

第十八条  各村每月底整理好当月收支凭证按时间要求到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按照《关开实施农村三资公开唱票工作的通知》(浦三资办20211)文件精神要求,各村在报账前需做好唱票工作,公开唱票时,可邀请联村干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乡贤等参加;也可结合每月20日党日活动的党员大会进行公开唱票,记录好公开唱票情况表(附件4),并在报帐当日做为报账依据与收原始凭证一起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如不提供,拒绝报帐,并上报乡纪委。

第十九条  实行不规范票据退账制度,“三资”管理中心对各村线上申报的票据进行审核中,发现不规范票据予当日进行退回,并注明原因。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财产、物资要通过清盘建立明细账核算,仍以村主管。为做到账实相符,应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每年年终都应盘点库存一次。

第二十一条  购置固定财产或搞基本建设,应建立重大开支事项事先报告制度,凭此向乡“三资”管理中心申领款项。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的要签订协议,收取承包款、租金或占用费,以确保财务保值、增值。

第六章  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村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等实行公开招、投标、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少于一式四份),其中:限额100万以上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10-100万的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0万以下的由村集体自行发包。发包前,应将承包方案,通过公开栏、广播、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形式向村民(社员)和社会公布。承包合同原则上需经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统一鉴证。合同资料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村报账员两级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一般采用投标预交制,年终要做好结算兑现工作,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

第七章 集体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监会主任根据县委办2009102号、201278号文件规定不得领取村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及村民误工发放须附考勤表,标准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工资报酬发放清册需领款人本人签名(转帐支付可不需签名)。

第二十七条  村用工要建立按月用工登记公布制度。对行政管理误工和生产专项用工,要分开确定专人登记,每月(专项)结算公布一次。跨月未报用工要经村支部书记(董事长/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后方可补报,金额比较大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对义务工等单项用工,待用工结束时结算找补。支付误工工资必须附有误工清单。其他干部误工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第八章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村财会人员配套,一般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由村会计担任,根据需要也可增设一名报账员,即报账会计、报账出纳(兼任实物保管员)。

村报账员的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财务预决算,如实反映、监督现金和存款的保管、使用情况。

(二)按财务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开具收、付款凭证,按规定时间将收付凭证送交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财产物资、承包合同登记簿,以做好往来款项结算、财务管理、承包款催收和结算工作。每月或季与乡“三资”管理中心核对一次。

(四)建立备查簿,如实登记上级分配的有关票证及发放记录。

(五)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续订、建档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村误工登记和按月结账工作。

(七)负责村档案建档、管理工作。

(八)负责村统计报表工作。

(九)把好复核收付款凭证关,办理现金收付,准确、及时、完整、清楚地记好现金日记账。

(十)管好备用金,申领备用金,收入款项按时、足额地上交乡“三资”管理中心的村账户。

(十一)每月按规定时间将本月收付款凭证,连同现金日记账按时向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设二个报账员的村,报账出纳应报给报账会计,经报账会计盘点现金库存后,由报账会计向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

设二名报账员的村,第(一)至(八)款为报账会计职责;第(一)以及第(九)至(十一)款为报账出纳职责。

村实物保管员的职责:

(一)保管好村集体财产、物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做好财产、物资的收发登记工作,建立财物使用、维修、出入库保管手续。

(三)负责财物借用登记,损坏财物的照价赔偿工作。

(四)每年要对所管财物全面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 村报账员应由村两委会讨论推荐人选,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报账员。在其他单位担任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宜担任报账出纳。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应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办理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村主要财会人员的报酬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上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村领导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以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按时记账、结报账目,定期盘点现金财物,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村报账员要对本村及其下属自然村的资金筹集、使用与财产、物资及往来款项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村报账员有权参与村各项财物预决算的编制、财务制度修订完善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乡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村报账员负有一定的责任。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报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财务公开及档案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收支账目,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要按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每月月底报账后一个月的10天内。财务公开内容指各村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明细清单。公开的财务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各表要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私章,以明确责任。必须坚持每月按时公开,本月无收支的,即以“本月无收支”为内容公开。公开的收入和支出既要有本月发生数又要有本月止累计数。公开的所有账目财务资料必须经各村财务公开负责人和村监会主任签字,及时向乡“三资”管理中心反馈公布情况。公开后的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条  每年春节前,原则上要对一年来的村财务收支账目、组织“三结合”的清账理财小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规定内容全面向群众公布,并清收到期各种欠款。

第三十四条  “三资”管理中心建立“会计资料档案室”,统一村会计资料建档,并妥为保管。集中保管期5年,乡“三资”管理中心保管期满返村保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清单,办好手续。

第十章  年度例审换届审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三资”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定对各村进行审计(民主理财),并出具审计(民主理财)报告,原则上村届换举前对各村进行一轮审计(民主理财)。

审计(民主理财)内容包括审计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审计支出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违法支出;审查应收、应付情况,有无呆死账;审查备用金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白条抵库现象,审查村公益工程支出情况,整个工程是否采用事前招标、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办法;审查财务处理程序是否规范,账账,账务,账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审查“村统一收款收据”的使用、保管情况,领退是否登记,有无“大头小尾”现象,审查村集体资产积累情况;审查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章  违反财务管理追究责任制度

第三十六条  村报账员应按乡政府规定的结报时间到乡“三资”管理中心报账。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发生的财务,一律予以拒报,并做好登记工作。如连续二次、累计三次不报账的,乡政府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三次、累计六次不报账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第二章第九条“九个不准”的村和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政纪、党纪直至法律责任。尤其对侵占、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及公款私借的应责令限期退回、归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多头开户存款而不存入指定银行的,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八条  各村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本制度的办法、规定,并报乡“三资”管理中心一份备案。本制度也适用于自然村、村民小组(生产队)、村山会、村老年协会等有经济的组织。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大畈乡三资中心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2141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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