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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12-03 11:27:48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96

2021年10月24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浦江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浦政办发〔2021〕63号),如果有浦江县、武义县、永康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浦江县农村产权交易、武义县农村产权交易、永康市农村产权交易。浦江县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种类、范围、危害程度等分为III三级,具体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4

浦江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活动,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三)灾害级别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种类、范围、危害程度等分为III三级。

1.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

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划定。

2.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

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金华市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具有蔓延趋势,控制难度较大的;发现从市外传入金华市或金华市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和非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其风险评估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级农作物生物灾害

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县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具有蔓延趋势,控制难度较大的;发现从县外传入我县或我县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和非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其风险评估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工作原则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果断处置、规范有序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限度,防止灾害发生蔓延,减少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二、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是浦江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县邮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责任到位。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科技攻关。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做好重大农作物生物疫情封锁、设立临时性检疫检查站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配合制订林地或交叉管理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做好农作物生物疫情检疫检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农作物生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农作物生物疫情,并向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授权后发布农作物生物疫情信息;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及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提出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计划;负责开展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员有关防护标准的制定、中毒人员的救护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农药对环境的影响检测和评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天气等气象预报信息。

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储备、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农作物繁殖材料和产品在邮递过程中的有害生物检验检疫。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常态管理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相关信息,掌握动态,提出预警和启动预案建议。

3.调查研究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机制。

4.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对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技术咨询机构(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向县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决策咨询。

3.提出并实施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四)应急处置机构

县级预案启动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工作指示。

3.督促、检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作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6.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设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1.协调督查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公安、宣传等部门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及下级领导小组对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提请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3)审核新闻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4)督查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物资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供销、农业农村、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筹措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经费。

2)负责紧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3)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4)负责对因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3.控制处置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科技、卫健、交通等有关部门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情监测、灾害防治、扑灭、无害化处理等组织工作。

2)负责制订灾害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紧急处置灾害发生时的有关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事件。

三、灾情确认、报告和前期处置

(一)农作物有害生物的诊断确认

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有害生物的诊断确认。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由县植物检疫机构诊断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县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确认。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外来有害生物,由县农业农村局诊断确认;不能确诊确认的,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诊断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外来有害生物,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灾害确认

农作物生物灾害实行级别确认,分级管理的原则。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确认;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认;I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认。

(三)灾害报告

1.报告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有害生物大面积暴发流行、检疫性和非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疫情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诊断确认,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如不能诊断确认时,县农业农村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请求市级诊断确认,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

2.报告格式

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灾害类型;

2)发生时间与地点;

3)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

5)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四)灾害评估和前期处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当及时发布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等信息,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治。

四、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农作物生物灾害经有害生物诊断、灾害级别确认、以及开展前期处置后收效不大时,在经过专家评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二)I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II III级预案,并按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指令执行,

(三)II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启动III级预案;市人民政府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案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四)III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I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案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1)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对可能引起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灾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源区、灾害重发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农作物生物灾害波及区域。

监控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可能重发的区域和偶发区。

3)制定防治措施。以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指导思想,针对不同的农作物有害生物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农作物生物灾害源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以下同);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农作物生物灾害源区的水流到其他区域,减少有害生物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同时采用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防治措施。

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灾害常发区、易感农作物有害生物的作物或品种分布区,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做到五统一;其他区域,应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同时采用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应用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保护和利用天敌;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预防为主的化学防治措施;同时采用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4)非灾区采取的措施。做好重大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田间调查,准确把握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动态,及时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制定防治措施,科学指导防治,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减少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损失。

2.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1)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危险性极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2)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公告全社会,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组织农业农村、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和扑灭措施;严格实施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区,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检疫处理,禁止携带和邮寄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疫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对染疫的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检疫处理,无法作检疫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3)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县级植物检疫机构要确定一名防疫监测员,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加强我县农产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种苗的检疫、检验。依据疫情干净原则,对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应进行彻底铲除。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

在与疫情发生区相连的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禁止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调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

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数据库,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封锁控制疫情。

(五)结束响应

农作物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并经专家评估后,由县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结束响应;上一级启动的应急响应,下一级人民政府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结束响应。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须继续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控制工作。

五、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整合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计划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财政保障

县财政局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四)社会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条件和保健政策。对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六、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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