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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1-11-19 18:00:15来源: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35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2月4日,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内容如下。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的话,可以点击红字咨询。

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个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内的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及农村非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

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内所有行政村(含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好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方式等信息,要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同步录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发的农村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及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的农村安全房屋和建设手续齐全的安全房屋,要将信息同步导入或录入到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重点对农村使用预制空心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商超、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等。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特别是对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性用房的房屋要重点排查。

重点排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负责开展,各村根据现场查看情况,集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并填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及《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乡镇人民政府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问题房屋清单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鉴定。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排查程序

1.开展排查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培训的基础上对村级排查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排查工作要求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软件手机APP和电脑端登记要求等。

2.现场查看。由村级排查人员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查看房屋周边环境、主要建筑材料、房屋是否存在“歪、裂、扭、斜”等现象或其他安全隐患。

3.信息登记。排查人员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填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或《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同时将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手机APP或电脑端登记。

4.安全隐患初判。各村根据现场查看情况,集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乡镇人民政府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汇总问题房屋清单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排查鉴定。

(三)重点整治。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对象,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整治到位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乡镇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在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工作措施。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经营性(聚集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红河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指导参考图集》、《红河州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及案例》等技术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或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农村经营性(聚集性)房屋,应明确其经营(聚集)性质、农房建筑规模和使用人数,应明确自建农房房主与经营主的关系,应明确非自建农房产权人与使用人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明确安全隐患责任主体。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农村自建房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全面整治。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在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制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对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的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严格落实“县组织推动、乡镇抓落实”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及时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县级部门挂联责任制,县级成立5个联合排查整治督促指导组,分片包乡镇,对全县7个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新现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白河镇、湾塘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新华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白云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玉屏镇、和平镇。县级挂联督促指导工作要与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减轻基层负担。县级将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注重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屏边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4.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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