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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关于做好2021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11-12 13:41:01来源: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阅读量:470

2021年10月11日,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莲都区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莲发改粮食〔2021〕5号),如有莲都区、遂昌县、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遂昌县农村产权交易、缙云县农村产权交易。2021年莲都区储备粮轮换补库量为7997吨,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轮换的粮食,普通晚稻订单收购价为139元/50公斤,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乡镇、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今年晚稻生产工作已开展,为切实做好晚稻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晚稻收购工作。抓好晚稻收购是贯彻落实“六保”任务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晚稻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出现“卖粮难”底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晚稻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认真分析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协调,集中精力抓好晚稻收购工作。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粮食收购新模式,力争多掌握本地粮源。同时,尽早落实储备晚稻补库粮源,积极有序组织省外采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订单”政策,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奖励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明白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落实晚稻最低收购价制度和“订单粮食”政策。晚稻订单要向优质粮源倾斜,增加订单中“五优联动”模式比例,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做到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要及时支付售粮款和政府补贴,不得代扣、代缴任何费用。

为确保订单粮食顺利收购,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历年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优先签订订单粮食。粮食物资、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参照《浙江省省级储备早稻订单奖励实施办法》(浙粮〔2011〕9号)和《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莲农发〔2021〕11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晚稻订单落实、收购工作及订单奖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粮食收购价格及奖励标准。2021年莲都区储备粮轮换补库量为7997吨,所需粮源首先通过政府订单形式落实到区内种粮农户,订单数原则上不超出今年轮换数量。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轮换的粮食,普通晚稻订单收购价为139元/50公斤;“五优联动”优质粮订单收购价在普通晚稻订单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元/50公斤,五优联动”优质粮订单收购价为144元/50公斤。普通晚稻订单和“五优联动”优质粮订单均再加政府价外奖励20元/50公斤,每亩最高奖励不超过180元。对于没有参加粮食订单的农户或组织,不予粮食订单奖励。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收购准备工作,真正做到“人等粮、钱等粮、仓等粮、机等粮”。粮食收储公司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种粮大户要继续实行验质、入库和结算“三优先”。在验质中要大力推广仪器检测,提高作价准确率。大力推广“一站式”机械收购服务,采用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方式,提高收购效率,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把优质服务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下来,通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收购期间将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订单粮食”政策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特别加强陈谷指标检测,杜绝以陈充新);是否有外地粮食充当本地产粮食销售;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是否及时向农民支付售粮款和政府补贴;是否有代扣代缴各种收费或其他款项等。压紧压实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收购企业和售粮农民做好必要防护,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订单粮食”政策的问题,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及时纠正,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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