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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申扎县公布实施申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21-11-10 11:22:08来源:申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39

2021年3月2日,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申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申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申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如有申扎县、巴青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申扎县农村产权交易巴青县农村产权交易。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申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申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申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申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单位:

2021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2月24日,那曲市人民政府下达了《那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那曲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现就做好申扎县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0年1月1日至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需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全程参与拟订,在补偿标准未公布实施前按照现行标准实行。

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各乡(镇)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申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示意图

2.申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定稿)

申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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