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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

2018-01-16 11:35:38来源:杭州政府网阅读量:152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

○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委〔20091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产权市场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9号)精神,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快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农村资源流转和交易以“散户—散户”模式为主,流转和交易品种比较单一,缺乏促进农村资源有序流动并实现资本化的有效平台,难以满足外来投资者特别是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与支持农村产权(资源)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

二、积极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一)设立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成立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州农交所),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二)构建三级联动运作模式。各区、县(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设立杭州农交所分平台,乡镇(含有行政村的街道,下同)依托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设立交易服务中心,并建立统一的网络体系,与杭州农交所实现网络对接。区、县(市)交易平台和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在杭州农交所的指导下,负责农村产权资源交易信息收集整理、产权咨询,协调处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覆盖全市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资源进场交易。创造条件提升产权资源价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农村各类产权(资源)进场交易,本市所辖各区、县(市)农村集体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则上应在杭州农交所公开、公平进行交易。

三、依法有序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一)遵循农村产权交易原则。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方式。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应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农村各类产权(资源)的流转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进入杭州农交所交易。

(三)明确农村产权各类交易品种。可实施的交易品种有:

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转让;

2.农村林权、水权以及生态权益补偿及交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交易;

4.农业科技成果的转让和交易;

5.大型农用设施的租赁权转让;

6.农村房屋租赁权转让;

7.农村集体和农业企业股权托管、融资及转让;

8.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四、严格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一)健全申请审核制度。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直接登录杭州农交所网站申请进行农村产权交易,或向所在地的乡镇服务中心申请进行农村产权交易。农办、林水、农业、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科技、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转让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核、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二)规范交易价格机制。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集体产权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的,应经集体产权所有者同意;农民个人产权转让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

(三)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杭州农交所审核、登记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凭证》,有关部门根据杭州农交所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凭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加大扶持力度。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经营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进行农业生产的,免征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五)健全争端解决机制。在杭州农交所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杭州农交所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杭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领导机构,负责农村产权(资源)流转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管理委员会下设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产权交易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产权交易顺利进行。市农办、林水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增加农村产权交易的服务项目,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登记变更等职能服务。

(二)完善农交所服务功能。杭州农交所负责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落实市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制度,调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数据库系统,提供上网查询服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审核农村产权交易文本和交易程序,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登记、鉴证;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价款结算等配套服务;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管理模式,组织管理农村产权市场各平台内的各项交易行为;加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服务,提升平台功能,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制度,逐步建成综合性、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会员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本市农村产权转让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在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服务中违规执业的,由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农办〔2010127号)

20101118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规范交易行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建立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网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已成立了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的管理模式,为我市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了更好地发挥该交易平台的作用,各区、县(市)农办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在本地建立相应的交易分平台与之相衔接。要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农村产权(资源)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产权交易申请的受理预审上传、产权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产权交易达成后的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与备案等服务工作,从而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资源)交易管理网络体系。产权交易标的较大的可由杭州农交所直接受理并进行交易。

二、严格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操作流程。要加强对农村产权(资源)交易信息的审核,做到产权权属清晰、手续完备、程序到位。交易信息应按照自下而上、分类审核、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

凡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下、林地面积在200亩以下,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同时,由乡镇服务中心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凡耕地面积在50亩(含)以上、林地面积在200亩(含)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村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同时,由区、县(市)交易分平台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凡耕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交易标的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须由转让方所在的乡镇出具产权归属证明,由乡镇交易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报区、县(市)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市)在平台中进行确认后,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审查发布。由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交易。

杭州主城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原则上要进入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还须经社员或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产权交易要坚持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申请、复审、公告、审批、归档等程序进行操作。产权交易可采用协议、拍卖、招标、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

三、积极引导开展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电子屏幕、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将农村产权(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村入户,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能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有效流转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村资源价值,实现工商企业对农村资源多样化投资需求的有效手段,也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措施。充分尊重和保证广大农民的自主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作主、农民受益、农民满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地参与。

四、加强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区、县(市)农办、乡镇(街道)要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熟悉农村政策、法规的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村级农村集体产权(资源)的基本情况,及时报送可供交易的资源信息,及时做好农村产权登记、入帐的查漏补缺工作,为开展规范的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奠定良好的基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村级集体产权依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各级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农村产权(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

注:杭州,简称“杭”,浙江省省会。东与绍兴市相接,西南与衢州市相接,北与湖州市、嘉兴市毗邻,西南与安徽省黄山市交界,西北与安徽省宣城市交接。下辖10个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2个县(桐庐县、淳安县),代管1个县级市(建德市)。总面积165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918.8万人(2016年)。

杭州地处长江三角洲南沿和钱塘江流域,地形复杂多样。杭州市西部属浙西丘陵区,主干山脉有天目山等。东部属浙北平原,地势低平,河网密布,湖泊密布,物产丰富,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征。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京杭大运河和以大涌潮闻名的钱塘江穿过。

杭州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人间天堂”之美誉。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林木、畜禽种类繁多,种植林果、茶桑、花卉等品种260多个,杭州蚕桑、西湖龙井茶闻名全国。

杭州拥有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两江两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湘湖)风景名胜区;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目山、清凉峰自然保护区;七个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大奇山、午潮山、富春江、青山湖、半山和桐庐瑶琳森林公园;一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全国首个国家级湿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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