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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系统渔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11-04 11:44:01来源:岱山县民政局阅读量:442

2021年2月9日,岱山县民政局发布《岱山县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系统渔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如有岱山县、嵊泗县、普陀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岱山县农村产权交易、嵊泗县农村产权交易普陀区农村产权交易。岱山县要加强渔农村村级活动场所、渔农村地区养老机构、渔农村地区丧事服务、渔农村社会组织活动、涉市外涉渔农村救助等方面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乡镇社管办,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积极履行各级民政部门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任务,坚决打好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渔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和省市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加强全县民政系统渔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链条

(一)提高思想认识站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同时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近期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也处于疫情零星散发状态,城乡疫情防控特别是农村防控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系统渔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冬春季和春节期间全县渔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压实防控责任,补齐防控短板,提高防控水平,打好民政领域攻坚战。

(二)完善工作机制体制。各职能科室要梳理细化民政领域各业务条线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做好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快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渔农村疫情防控责任。

(三)强化村社网格管理。各单位要在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渔农村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下,指导村(社区)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要求,执行人员“五包一”责任制,健全完善村社网格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好村(社区)的渔农村疫情防控责任。要指导村(社区)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作用,协助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就地过年群众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四)激活村社自治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村社党组织领导下村(社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进一步激发村(居)民自治觉悟和防疫热情,促进基层群众“群策群力”,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守住村社防疫“小门”。要细化分解村(居)民代表、小组长、门栋楼院长责任,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各自然村、小区和村(居)民小组。要积极组织发动村(社区)内的各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各单位和社会工作者、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各方社会力量,打响渔农村“全民防疫战”。同时,要切实关心关爱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村社工作者,提醒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二、突出重点工作

(五)加强渔农村村级活动场所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渔农村聚集性活动规模。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议事协商会议的频次、规模和时长,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指导村(社区)对各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指导村(社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做好村(社区)公众活动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六)加强渔农村地区养老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制度,不接收新入住人员,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倡导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探视”。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乡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严格落实封闭期间养老机构的人员健康检测和生活服务保障。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机构新入职员工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 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

(七)加强渔农村地区丧事服务管理。除2020年以来去世入葬的墓位实行预约祭扫外,春节期间一律关闭骨灰堂室内祭扫。各公墓向村(居)民开放现场祭扫的,要提前公布预约方式,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接待规模,落实测温、亮码、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引导村(居)民不去现场祭扫,倡导“云祭扫”“代客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原则上暂停举办遗体告别仪式、办白宴,禁止在守灵厅念佛诵经、做道场;在殡仪馆守灵的家属每天不得超过7人;到殡仪馆送殡的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八)加强渔农村社会组织活动管理。积极引导渔农村行业协会、商会及公益志愿组织、专业救援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参与渔农村疫情防控,弥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防疫力量不足。举办5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活动,必须制定防控方案并报当地防控办备案批准。暂停社会组织在渔农村地区举办大型室内集聚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确保降低防疫风险。

(九)加强涉市外涉渔农村救助管理。严格落实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及各级防控办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体温检测、场所消杀、健康监测等工作。对新入站人员落实查看行动轨迹、划定区域隔离入住等疫情防控制度。暂停遣返中高风险地区户籍人员和省外渔农村户籍人员。

(十)优化渔农村人员婚姻活动服务。严格落实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及各级防控办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场所消杀、健康监测等工作。引导预约为主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分批分段登记管理,避免婚姻登记场所人员聚集。积极宣传引导渔农村地区村(居)民延缓举办婚宴,切实控制婚宴现场人数,减少人员聚集避免风险。

三、开展关爱行动

(十一)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切实摸清因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家人在外打工、被隔离收治或因抗疫工作需要而无力照料的老年人和儿童,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指导村(社区)做好对生活暂时受困的就地过年群众的情况排摸。及时提供服务保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十二)尽责保障“一老一小”。做好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慰藉工作,加强在院老人和家属之间沟通,稳定老人情绪。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等的作用,全面排摸辖内“一老一小”配送餐等刚性需求,并通过邻里互助、亲戚结对、志愿上门和机构服务等方式,量身定制方案,实施不同帮扶措施。

(十三)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妥善照顾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照料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确保救助到位,服务到位。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低边等困难对象,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而申请救助的人员,简化确认程序,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四)强化救助管理服务。加大救助管理站巡查频次,在渔村农村地区全面排查街头、市场、桥洞、车站码头等流浪乞讨人员易聚易居区域和部分,对因疫情管理导致临时滞留、生活遇困的这类临时遇困群体及时进行帮扶救助。

(十五)定期入户巡防探视。全面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切实执行对民政服务对象的疫情期间定期入户巡防探视制度,加强特殊困难老人和孤困留守儿童照看服务,坚决杜绝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四、加强工作保障

(十六)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各单位要在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渔农村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下,深入渔农村地区指导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基层情况,加大对民政领域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确保无遗漏无隐患。

(十七)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确保各项情况报告畅通,以利于及时研判处置,守牢民政领域渔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底线。要执行重大事项条块“双线报告”制度,对本辖区民政系统渔农村疫情防控重大事件,在报告当地渔农村疫情防控专班时,同步报告至县局渔农村疫情防控专项组。

(十八)加强创新技术应用。各单位要加强民政各条线渔农村疫情防控信息集成运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信息流转环。要加强运用线上方式开展活动组织和信息发布,加强对浙江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等“不见面”办事方式以及“网上办事”便民渠道的宣传,引导渔农村地区村(居)民减少办事跑动次数和人员聚集风险。

(十九)制定完善应急措施。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民政系统渔农村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应对处理。

(二十)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依托各级民政宣传阵地和信息平台,在渔农村各民政服务设施和场所,持续加大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各级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宣传。要指导村(社区)采取村(居)民喜闻乐见形式,配合加强民政领域防控政策、防疫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岱山县民政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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