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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

2021-11-04 11:36:53来源:正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40

2021年7月15日,正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驻马店市正阳县农村产权驻马店市农村产权及其河南农村产权交易《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全文如下: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使耕地非粮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守牢耕地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守牢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耕地保护优先,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

二、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三、严格新增耕地监管和后期管护

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的要立即停止,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农作物种植。确实难以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扣减相应包干经费和奖金。对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等各类项目开发、整理、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和粮食产能拟用于耕地占补挂钩的,要严格入库审查把关,应核尽核。建立新增耕地核查签字背书制度,完善新增耕地后期监管措施,确保新增耕地全部用于农作物种植。

四、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严格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驻自然资〔2020〕299号)要求,合理界定设施农业,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设施确需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继续按照豫自然资规〔2020〕1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新建养殖设施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事先补划,且基本农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30%,并不得超过30亩。设施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完成补划,完不成的按照市场价实行有偿调剂补划。对超标准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对完不成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批准新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跟踪监管,对不按要求备案使用土地或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非农建设的、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复垦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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