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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5:46:45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79

为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夏邑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夏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高效种养业转型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以创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运行机制为动力,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持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形成产业融合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产品优质安全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种养结合,多元利用。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并以粪肥利用为基础,鼓励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分类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有效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2.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通过落实财政、金融等各项补贴、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企业主体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建立完善粪肥还田服务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大力支持的长效运行机制。

3.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考虑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粪肥还田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4.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作物,扶持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一批绿色种养循环基地。同时,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管理双管齐下,明确工作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实施效果。

(三)主要目标

在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行体系的基础上,聚焦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种养业废弃物,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理念,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以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并重为导向,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整县推进的运作方式,通过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种植主体三方有机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力争县域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使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料覆盖耕地的化肥用量亩均减少10%以上,施用有机肥料的10万亩(播种面积)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县绿色循环种养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以乡(镇)为主导,种植大户为依托,构建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新格局。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遴选确定产业基础好、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夏邑县绿能生物有机肥料厂(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河南省优之丰农业科技公司、夏邑县阳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83个种植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点)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补助标准

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环节服务奖补标准按90元/亩/季。

(三)资金使用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要素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每年中央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连续5年。其中:全县粪肥还田安排奖补资金900万元;粪肥质量控制、效果监测评价、培训、现场指导和农户施肥调查试验等费用共计100万元。

(四)实施面积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47号)要求,夏邑县布局10万亩(播种面积)粪肥还田。粪肥亩施用量根据国家试点要求,粪肥还田前按氮量检测推算应替代化肥量。化肥用量亩均减少10%,结合我县施肥习惯推算,施用有机肥量粪肥堆沤还田模式为:液肥2.5-3吨/亩,固肥0.25-0.3吨/亩;有机肥厂加工和沼液还田模式:固态有机肥0.25-0.3吨/亩,沼液肥2.5-3吨/亩,不同作物施肥量略有增减,具体施肥量参照粪肥检测结果测算。

(五)技术路径

针对养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集中收集处理点)、有机肥生产企业选择两种不同技术路径:对种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集中收集处理点)采用粪肥堆沤还田利用方式,利用田间地头建设的储粪场、沉淀池,以就地就近施用有机肥为原则,与养殖场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对规模畜禽养殖户粪污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企业采用有机肥加工和沼液还田方式,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专业运营团队及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平台,分别与区域内的养殖场和种植大户签订一对一服务及供销协议,固态有机肥、液态有机肥就近施用到周边农田,实现“集中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

三、实施步骤

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2021年6月-2026年7月。项目批复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每年项目实施按照以下进度安排:2021年动员部署从5月份开始,2022年及以后从8月份开始,每年8月到次年7月底为一个项目年。利用夏秋两季收获季节集中施肥,根据不同作物需肥需水情况进行施底肥或追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7月)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和批复;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实施地点、规模、范围等。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2年6月)

各项目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根据不同作物完成秋冬季施肥;2021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效果监测点布设、土壤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根据作物的施肥时间完成还田粪肥质量控制。2021年12月,对各实施单位秋冬季施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并上报奖补情况、存在问题和方案调整建议。完成奖补资金兑现。2022年6月对各实施单位春夏季施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完成奖补资金兑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省市迎检准备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抓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项目实施细则,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具体承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加快项目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政府办: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目标考核,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乡(镇)及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在高标准良田、瓜果蔬菜、种植大户等粪肥使用单位与粪肥处理企业全面合作过程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咨询,粪肥施用前检测,受肥土地检测点设置,施肥前后土地肥力检测,制定施肥方案,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等。

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实施、监管机制,搞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做好粪肥还田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对接工作,组织土地经营者与粪肥处理主体单位密切合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补贴主体管理、监督和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财政资金的落实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落实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政策、散养密集区建设的非经营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置站点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等。

县环保局: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豫农文〔2020〕314号),依法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监管,负责粪污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按要求粪污处理的养殖场要依法强制关停,促进粪污处理还田。

各乡(镇):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申报,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本辖区内村组、种植户、合作社签订粪肥用地协议,对项目实施过程予以监管,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粪肥还田服务组织:负责与供粪单位(养殖场户)、受肥单位(种植户、合作社等)签订供肥与施用还田协议,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还田作业,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账。

(三)强化目标考核

为保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纳入县政府目标考评,年终表彰奖励要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取舍、定奖惩。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力度

县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全县农业、畜牧业等相关项目和资金,向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倾斜,坚持问题导向,设计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推进的财政投入方向,对集中处理中心运营、有机肥生产加工及粪污收集储运设施配备、林(田)间储粪设施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扶持资金。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对粪肥还田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五)创新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部门监管、乡镇负责、业主自律、社会服务”的县乡村企联动、建管运行结合的长效机制。以“资源化、无害化、专业化”为重点,探索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运行模式和监测制度,建立并落实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研究探讨“谁产生、谁付费,谁还田、谁受益”畜禽粪污有偿服务政策。要突出整体性、安全性和科学性,有效防治粪肥二次污染,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提升种养结合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平台、宣传横幅、发放资料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养殖场户要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粪肥堆沤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对种植户要宣传施用粪肥好处,改变用肥观念,提高使用粪肥的积极性,粪肥富含农作物必须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还田后能增加农田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通透性和保水保肥能力,利于耕种,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还田利用,变废为宝,可降低种植投入,打造有机农产品,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对从事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工作的个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单位,要宣传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注意事项,做好防火、防跌落设施建设和警示标语悬挂等工作。要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畜牧、农业农村等方面专家,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举办培训班,广泛宣传指导粪肥还田的施肥时间、施肥量、施肥面积、注意事项等关键点,以及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通过宣传培训,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粪肥还田利用的自觉性。同时,要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不断扩大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社会影响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及时到位。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用。要对还田施用前的有机肥进行抽样检测,重金属含量超标或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否则取消奖补;要做好土壤有机质含量的测定、做好粪肥还田效果监测评价等,依据监测结果实行差异化补助,体现奖优促劣,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适当降低奖补标准,直至取消奖补。按照村公示、乡审核、第三方监测、县有关部门联合确认的原则,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对资金来源、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地块、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县公告、乡公示、村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完善工作台账

结合当地作物需肥特点,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品种、不同产量目标,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台账管理原则,落实环环相扣机制,确保资料有据可查、数据逻辑关系合理。各实施单位要凭与养殖企业签订的畜禽粪污回收协议、发票(收据)、收集粪污记录、农户签字确认和村委会盖章的粪肥还田记录等台账资料和资金拨付申请,兑现奖补资金,确保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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