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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10-29 12:01:05来源:社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07

2019年4月20日,社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政策主要是为了为恢复发挥农村坑塘的功能作用和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四水同治”实施计划。若是大家对于社旗县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社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村坑塘具有调节水源、防涝抗旱、保障用水、美化环境、发展经济等重要功能作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县是一个坑塘大县,约有各类坑塘2044处。目前,除125处坑塘通过项目建设已进行治理外,其余1919处坑塘由于缺乏管理、长期失修,存在数量减少、功能衰减、环境恶化、污染严重、水质较差等突出问题,亟需治理。为恢复发挥农村坑塘的功能作用和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四水同治”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四水同治治水新思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对全县农村坑塘存在的损毁、废弃、污染、淤积、干涸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功能作用,发挥应有效益,构建“来水能引、降水能蓄、沥水能排、旱涝能调”的农村水网格局和“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水和谐”的农村水文景观,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增强乡村振兴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统筹考虑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各类坑塘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整治措施,重点以恢复坑塘的集雨蓄水、灌溉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为主,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本辖区坑塘整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各行政村,由乡镇因地制宜分村推进实施。

3.坚持多元投资,奖补结合。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整合涉水涉农项目资金、社会捐助、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股份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坑塘整治资金,县级财政在市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也采取奖励补助的办法予以适当支持,努力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4.坚持完善体制,建管并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维修养护管理体系,明确管护主体,厘清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并实行“塘长制”,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确保坑塘永续发挥效益。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全面完成全县1919处尚未治理坑塘的整治任务。其中:2019年,重点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投资少、见效快的坑塘作为试点先行整治,培育典型,积累经验,确保全年完成30%以上坑塘的整治任务;2020年,以典型为引领,推广先进模式,全面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完成80%以上坑塘的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剩余整治任务,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验收总结。

四、整治要求

(一)整治标准。

1.治理规模。库容在500立方米—10万立方米之间。

2.防洪标准。库容500立方米-5万立方米之间的,按3—5年一遇标准设计;库容5万—10万立方米之间的,按5—10年一遇标准设计;坝高小于10米且下游有防洪任务的,按照20年一遇标准设计;坝高超过10米的参照小Ⅱ型水库标准实施,按照50年一遇标准设计;修建在防洪河道上的堰坝,其防洪标准应不小于河道的防洪标准。

3.治理标准。按坑塘功能,分为三种类型:生活型、生产型、生产生活型。

①生活型坑塘:位于村庄内部或村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达到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水体干净标准,并通过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实施坡岸生态绿化,配置休闲步道及娱乐设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确保岸坡稳定、沟渠联通、进出口设施完善,满足防洪除涝和景观水深要求。

②生产型坑塘:远离村庄、以蓄水灌溉为主的坑塘,达到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水体干净、岸坡整齐、绿植搭配、环境整洁的基本标准,并保持雨季调水蓄水的原有功能,确保岸坡稳定、沟渠联通、进出口设施完善,满足防洪除涝和蓄水水深要求。

③生产生活型坑塘:在满足生产型坑塘整治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实施生态绿化和湿地净化、配置步道及休闲娱乐设施,打造环境优美的人文景观和休憩场所。

(二)主要措施

1.清除垃圾。对所有坑塘沟渠内的生活杂物、填埋垃圾等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在周边科学布设垃圾收集设施,落实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制度,截断污染源,加强对坑塘水系的管护,确保清除后不再堆放垃圾。

2.疏浚沟渠。对坑塘及其连通沟渠内的淤积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保水流畅通。清理后的淤泥按指定位置堆放,并覆土植草进行绿化。清淤后坑塘蓄水深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

3.整修岸坡。对坑塘岸坡进行整修,确保边坡稳定、岸线平顺。在现状岸坡基础上,按照坡比1:1.5—1:2原则整修,常水位以下可采用砌石岸坡、卵石岸坡、水生植物护坡等方式整修,常水位以上采取植草护坡的方式整修。

4.加固进出口设施。对坑塘进出水沟渠上损毁的桥、闸、涵及进出水管道设施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确保进出水畅通;对在河沟道上修建的小型堰坝坝体进行安全分析和除险加固,确保坝体安全运行。

5.实施防渗处理。对于砂土地质上开挖、填筑的坑塘渗漏问题,可采用黏土或防渗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

6.建设水生湿地。在坑塘进水侧利用现状洼地建设净水湿地,种植芦苇、菖蒲、马蹄莲、金钱草、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对来水进行净化处理;在坑塘周边利用道路边沟种植植物,形成净化面源污染的截留沟,对汇水进行净化。

7.提升整体景观。对位于村内或村旁的坑塘,岸坡以生态护坡为主,坑塘内可种植具有观赏性和净化水质能力的水生植物,岸边种植本地适生的垂柳、竹子、黄杨、石楠等绿色植物,沿岸因村制宜修建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廊道、休闲型栈道、鲜花格栅和休闲娱乐广场等,使其具备景观和休闲娱乐功能。

8.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结合乡村振兴、清洁家园、厕所革命等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杜绝污水进入坑塘。

(三)管理办法。坑塘整治竣工验收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移交。各乡镇(街道)应对坑塘建档立卡、定位、编号,明确管理主体、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落实后期管理维护费用,将坑塘管理纳入“河长制”体系,实行“塘长制”,确保坑塘产权明晰、管护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旗县“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坑塘整治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推进落实,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的坑塘整治工作,确保夯实领导、压实责任。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坑塘整治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建立统一台账,倒排整治工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多元投资,保障需要。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涉水涉农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采取金融信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捐助、债券融资、股份合作、大户承包方式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投资,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县财政每年列支一定资金对先进乡镇(街道)进行奖励补助。

(四)严格督查,兑现奖惩。县委督查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县“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全面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坑塘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严格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排队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同时优先考虑安排下一年度水利项目;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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