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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西峡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0:46:49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95

2020年9月20日,西峡县人民政府出台了《2020年西峡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其主要是为了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洁、舒、美、安”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四好农村路”创建提供有力保障。若是大家有关于2020年西峡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西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2020年西峡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西峡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8日  

西峡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四好农村路”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提升县域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标,结合全县开展的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深化源头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堵、差”等现象,创建“畅、洁、舒、美、安”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四好农村路”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日常维护,实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

(一)交通标志前后200米无广告;

(二)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农村公路;

(四)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农村公路的设施;

(五)无违法非公路标志;

(六)无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物;

(七)无摆摊设点和打粮晒场;

(八)无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

三、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侵占农村公路路权行为。对占用农村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香菇棚、厕所、猪圈、杂物堆放点等进行全部清理;依法拆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行为;治理夏秋季节利用农村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突出整治穿村过街路段。规范集市贸易,将集贸市场迁至农村公路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随意摆摊设点,清理穿村过街路段公路界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堆积物;净化穿村过街路段路域环境,解决穿村过街路段的排水问题,确保道路干净、整齐,可视路域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严格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对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农村公路或农村公路用地的行为要依法审批;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农村公路上开设的平交道口要严格控制;符合条件的涉路工程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清理规范农村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清理拆除违规跨路龙门架、影响行车安全的附着物;整治、拆除影响行车安全或未经许可设置的涉路设施、非农村公路标志标牌;治理非农村公路宣传标语等乱贴、乱画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公路外围环境。

(五)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对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因“抛、洒、漏”污染公路车辆的治理;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依法管理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场地,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结合农村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提升公路两侧绿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

自2020年9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20日-9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全县专项治理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治理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15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探索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6日-10月20日)。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自评自检合格后,迎接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保持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责任分工

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整治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损坏侵占路产、污染公路、私设道口、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清除违法非交通公路标志标牌和广告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绿化美化和清障保洁,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

(二)公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私自拼装等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重点治理车辆超载运输和装载不规范造成的沿路抛锚洒漏等违法行为。

(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沿线建筑物外观环境治理,核查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物规划、用地审批情况。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外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负责及时查处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外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治理农村公路沿线非法采矿行为。

(四)水利部门:负责河道内违法采砂等危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据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划定禁采区。

(五)林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沿线荒山荒地造林绿化。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经费。

(七)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集中解决围绕农村的脏、乱、差问题,主要包括拆除各类乱搭乱建,清除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各类堆积物;规范集市贸易,整治穿村过街路段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违法广告和马路市场,完善排水设施等;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做好沿线房屋墙面出新工作;抓好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宣传、制止、清除焚烧秸秆、占路打场晒粮行为。负责牵头做好农村地区国道、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双违”治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公路路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治理任务,夯实各级责任,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为确保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营造治理氛围,形成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沟通反馈治理信息,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保障人员经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并严格执行。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县委政府督查局将组织进行专项督导。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村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公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实现路域环境的全面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标准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全面总结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成效,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与交通建设改扩建项目立项和养护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巩固保持综合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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