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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1-10-22 17:05:10来源:云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06

2021年5月20日,云县农业农村局、云县财政局印发了《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云县农联发〔2021〕4号),该文件按照上级关于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如您想知道更多关于临沧市、云县农村产权交易的问题,可以点击临沧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解。

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有力举措,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按照上级关于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补贴政策逐步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真正体现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补贴谁,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推进“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保障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不断调整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保护和利用耕地的积极性。

2.县级统筹、乡镇实施。县级负责制定补贴方案,下达补贴资金,加强补贴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乡镇负责组织补贴政策宣传、面积落实、资金兑付,并对补贴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变动性负责。

3.兼顾公平、精准补贴。按照“谁种粮、补给谁”的政策导向,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兑付种粮农民,并积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4.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补贴工作,加强补贴工作监管,确保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精准,从根本上提高补贴政策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资金安排

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补贴面积总额,根据各乡镇各年度大小春粮食种植面积计划,将补贴资金和补贴面积下达各乡镇。即:

各年度下达乡镇的补贴资金=县级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各乡镇补贴面积计划÷上级下达全县的补贴面积)。

三、补贴作物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作物。我县享受补贴的作物为粮豆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含大麦)、薯类(含马铃薯、甘薯)、荞麦(含米荞)、高粱和豆类。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普惠制补贴,补贴对象为:

(1)全县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种植补贴类作物的农民(不含农场职工),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

(2)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种植补贴类作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家庭农场和种粮农业企业)的代表。

2.补贴要求

(1)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含代耕代种)后并种植补贴类作物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归流入方;对于流转协议另有规定的,可依据流转协议。

(2)确权后受补贴的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补贴类作物。

(3)享受补贴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耕地深翻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耕地轮作等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有保障。

四、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申报和核实依据。全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流转协议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不种植补贴类作物的耕地面积。即:

补贴耕地面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流转入的面积-流转出的面积-不种植补贴类作物的面积

对具有下列性质和行为的耕地,一律不得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申报、登记和认定:

1.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已通过退耕还林验收的耕地;

3.已种植经济林果(含水果)后不能套种粮豆作物的耕地;

4.已挖塘养鱼的耕地;

5.已作为畜禽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6.已建盖种植食用菌大棚的耕地;

7.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

8.其他未种植补贴类作物的耕地。

(二)补贴标准。各乡镇的补贴标准为县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符合补贴面积总和。即:亩均补贴标准=当年县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总和)

同一乡镇、同一年度的补贴标准相同。

五、补贴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程序为: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村组核查→乡镇审批→县级抽查→资金兑付。原则上在每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如遇特殊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时间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及增减情况作调整,各乡镇要按要求及时开展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核实的基础工作,以免影响资金兑付。)

(一)农户申报(每年6月20日前)。各村民小组组织本组农户以户为单位据实进行申报,同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并将由农户签字认可的补贴申报登记表以组为单位上报村办(社区)进行审核。

(二)村办(社区)核查(每年6月30日前)。各村办(社区)组织对各村民小组申报登记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补贴面积超确权面积、应扣未扣除的补贴面积、年际间申报登记面积变化较大的农户进行核查,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并将核查结果加盖村办(社区)公章后,以村办(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组织相关村民小组重新申报登记并再次进行核实和公示。

(三)乡镇审批(每年7月30日前)。各乡镇组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办、国土所相关人员,对各村办(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样核查。抽样核查的范围为全部行政村(社区),对每个行政村(社区)随机抽取5—10户农户进行核查,核查面积的差错率控制在2%以下,并对核查的真实性负责。对补贴面积差错率超过2%的村办(社区),要求重新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乡镇将核查通过的补贴面积汇总后,根据县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算每亩补贴标准和各农户的补贴金额,以乡镇为单位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将农户补贴信息导入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备案。

(四)县级抽查(每年8月3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县级抽查工作小组,从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中,按照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行政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随机抽取5—10户农户的比例,对各乡镇补贴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乡镇进行整改,并相应在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发放补贴资金(每年9月30日前)。县财政局将当年下达各乡镇的补贴资金拨入财政惠农补贴账户,由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根据各乡镇补贴信息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折通”账户。对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各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级成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处级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农商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各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联文下发;提出各年度补贴面积和资金分配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将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各乡镇;指导督促各乡镇按实施方案完成补贴申报登记和核实等工作;受理补贴工作信访,牵头整理上报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评价等。

2.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各乡镇;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核实,承担全县“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善维护工作;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对区域内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监督县农商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据实与县农商行结算并做好账务处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各村办(社区)申报登记和核查补贴面积,抽查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公示公告的真实性;完善农户补贴基础数据,并将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立补贴信息和文书档案,按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相关数据信息,并对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4.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补贴发放前,负责对补贴对象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联网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按照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供的补贴发放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反馈县财政部门和各补贴对象。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规范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程序,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核实登记入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公开发布实施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分级召开补贴工作会议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让基层干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做好执行政策解释等工作。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申报、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地力的激励效应。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纳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审计整改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并坚决予以纠正。对各级各单位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申报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连续取消三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信息,从快从严处理违规行为。

(六)加强档案管理。各村办(社区)要建立健全补贴申报登记、面积核查、公示公告的电子、纸质和图片档案。各乡镇、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完成补贴各阶段工作,按时间节点汇总上报补贴工作进度和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同时,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附件:1.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登记表

2.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情况统计表(公示表)

3.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乡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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