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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公告

2021-10-22 13:27:19来源:吉隆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51

2021年5月27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公告》文件发布。如有吉隆县、岗巴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吉隆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岗巴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告》明确,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公告

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公告

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实施建设行为。2020年7月3日之后,任何违反“八不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仍非法占用耕地顶风抢建、突击建设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严格审批程序。农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强行修建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坚持上下联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五、强化监督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对“八不准”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广播、公告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0892-8663346   0892-8282156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吉隆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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