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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结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10-20 11:22:14来源:定结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34

2020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定结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定结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如有定结县、亚东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定结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亚东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摸底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定结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

定结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区、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区、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摸底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摸底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摸底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摸底全县10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清查对象: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村宅基地、商品用房、临时搭建建(改扩建)房屋等各类构筑物)的单位或个人。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摸底排查,特成立定结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贡    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次    琼     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扎    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达    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普    琼     县财政局局长

旦    平     县发改委主任

旦    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加    参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曾 先 强     县住建局局长

普    琼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扎西罗布     市生态环境局定结分局局长

南 木 加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达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底各项工作。

四、工作内容

1、自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根据区、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认真开展清理违规用地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自查摸底工作。

2、宣讲宣传阶段(2020年9月1日-11月1日)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形成宣传工作专班,对全县各乡(镇)、行政村以现场宣讲的方式紧紧围绕耕地保护及宅基地审批管理方面进行宣讲。旨在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的认识,减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违规现象,提高依法依规行政管理水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的行为。

3、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清查摸底情况及上级整治方案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建立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清查摸底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摸底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 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非法买卖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摸底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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