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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白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1-10-19 10:51:36来源:白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63

2021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白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白朗县农村乱占 耕地建房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如有白朗县、定结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白朗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定结县农村产权交易所。《方案》主要是整改辖区内新增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通过全面集中整改,标本兼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实现“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

白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白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集中力量对全县2020年7月3日以来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做到“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惩治违规违占建设行为。

一、工作原则

(一)提升站位,高位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系列文件要求,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见实效,见长效。

(二)公开公正,依法整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核实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零容忍”要求严肃处理。对2020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务必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复种。整改工作要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并公开工作程序,切实做到整改工作合法合规。坚持一个标准执行到底,同一性质问题标准一样,处置手段一样,整改程序一样。依法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整改过程、依据、结果、处置方式等内容,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整改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守土有责,失职必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务必以驰而不息的态度和决心狠抓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要严厉查处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目标任务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诉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改辖区内新增的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充分发挥县、乡(镇)、村属地管理作用,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拆除一起”。通过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集中整改,进一步规范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建立健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白朗县自然资源管理水平。通过全面集中整改,标本兼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实现“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

四、整改对象

一是自2020年7月3日以来,未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或未履行宅基地报批程序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二是自2020年7月3日以来,未经县自然资源局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车库、商铺、厂房、仓库等。

三是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未履行宅基地报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其中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比较恶劣的,一并研究整改措施兼顾治理。

五、工作措施

行业部门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要求,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为目标,严格按照核查认定、立案查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定处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强制执行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范流程进行整改。

以2020年7月3日为时间节点,一是此时间节点以后发生的所有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的原则进行,杜绝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对2020年7月3日前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清类别、界定性质,按照“拆除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逐步消化存量。

(一)妥善拆除。加强教育引导,引导违法行为人自愿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提供人力、物力协助拆除。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人经教育引导后自行拆除的,可减轻或免于罚款。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党员干部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经说服教育后,拒绝进行自拆、助拆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对顶风违反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违法行为人,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坚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复耕复种。违建房屋拆除后,要及时组织清理建筑废弃物。按照整改计划,有序开展客土回填完成复垦。复垦完工后,违法行为人向领导小组申请复垦验收申请。经领导小组复垦验收合格,达到复耕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开展播种。复垦后,违法行为人不履行集体承包耕地义务,或恶意造成耕地地力退化的,村民集体可将耕地承包经营权收回集体,由村民集体进行重新发包。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到位,措施有效,达到拆除一例、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特成立白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赤列朗杰  市政府副市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许 东 升  县人民法院院长

付 宜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杨 金 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宁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普    琼  县公安局政委

普    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    玛  县司法局局长

何    堃  县住建局局长

达    次  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

普    布  曲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潮  嘎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欧    珠  巴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巴桑赤列  洛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索朗旦增  强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米玛扎西  旺丹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次旦米久  杜琼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其 征  嘎普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施 金 松  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子 通  者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牛 现 博  东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名    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白玛卓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 志 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琳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边巴普尺  县法院副院长

白玛卓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旦增南加  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科员

11个乡(镇)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是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相关对策;二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县委、政府研究决策的重大复杂情况;三是随时听取各专项小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决策并及时调度各专项组具体工作推动;四是及时对接县人民法院、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争取业务支持和指导;五是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普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次仁罗布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统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县人民法院、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会商研究,负责起草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加强耕地保护管理的各项体制机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同时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乱占耕地违法建筑物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现场指挥;监督并指导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职责;落实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专项经费;牵头起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体制机制;根据领导小组处置意见进行调度相关工作。

组    长:付 宜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杨 金 花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普    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名    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白玛卓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旦增南加  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科员

2.宣传引导组

主要职责:重点做好违法行为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耕地保护系列文件精神,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当事人自愿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或在执行强制拆除时,当事人配合做好现场执法。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平台,以生动通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典型案例,确保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听得懂、记在心,起到预防作用。

组    长:周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副 组 长:名    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白玛卓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玛卓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党委宣传委员。

3.司法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梳理归纳拆除整改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积极与各专项组沟通对接,做好拆迁、拆中、拆后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认真审核把关行业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拟提交的各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在研究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组    长:白    玛  县司法局局长

副 组 长:达娃顿珠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次仁拉姆  县法院副院长

王    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

4.调查拆除组

主要职责:负责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排查、核查认定、依法立案查处;拟定行政处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违法行为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人员、调派机械设备,依法开展现场拆违工作;安排县电视记者对拆违过程进行全程视频记录,确保拆违合法、有序、迅速,无安全隐患。

组    长:普    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组 长:次仁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旦增杰布  县财政局局长

多 布 杰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达    次  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

王    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白玛卓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巴桑普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扎    西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旦增南加  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科员

索    旺  县电视台负责人

5.过渡安置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过渡安置方案,摸清拆违后需要过渡安置群众相关信息并制定相应政策;对于确无能力实现过渡安置的群众,解决临时安置点。

组    长:格桑扎西  县政府办主任

副 组 长:巴桑普尺  县民政局局长

何    堃  县住建局局长

格桑吉拉  县教育局局长

贾 文 瑞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由县发改委、扶贫办、住建局、民政局、属地乡(镇)工作人员组成。

6.应急处置组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线,防止非执法人员进入拆违现场,维持好现场执法秩序;负责隔离、转移和传唤过激当事人;负责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负责对现场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的现场处置;负责解释和劝离当事人及围观人员;对拆违现场出现的诸如人员受伤、火宅等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组    长:杨    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白    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次    旦  县卫健委副主任

扎    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7.信访化解组

主要职责:落实信访工作“八化”机制;教育引导涉违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保障群众信访渠道畅通,认真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将群众的合理意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反馈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疏导工作,及时搜集研判信息;防止越级上访、群体访、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

组    长:次    珍  县信访局局长

副 组 长:次仁拉姆  县法院副院长

达娃顿珠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    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属地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8.督导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验收违建房屋拆除复垦情况,复垦质量不合格的,督促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负责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会议精神及县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县直相关部门行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    长:付 宜 锋  政府副县长

杨 金 花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    宁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普    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仁罗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由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七、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违法乱占耕地建设住宅行为进行认定,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小组。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乱占耕地建设商店、仓库、厂房、车库等进行认定,调查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领导小组。

3.县信访局负责认真收集违法行为人的合理诉求,引导其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把潜在矛盾消化在基层,防止越级上访、群体访、缠访闹访等行为。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行业部门移送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维护强制执行现场秩序,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5.县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整改工作的实施监督,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县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7.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采取断电措施,对已供电的积极配合行业部门退费断电。

8.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拆除现场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9.各乡(镇):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直接责任;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建立切实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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