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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萨迦县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21-10-14 10:51:25来源:萨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22

2021年2月7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萨迦县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萨迦县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

萨迦县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有住房管理,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周转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日喀则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提租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含干部职工周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均属此次规范调整公有住房租金范围。

二、 计租面积

公有住房按建筑面积计收租金,即客厅、卧室、厨房、储藏室、卫生间的面积合计(阳台和室内廊道面积除外)。

三、租金标准

(一)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按1.0元标准收取。

(二)带庭院的公有住房,庭院面积不列入住房面积计算,不予收取租金。

(三)县级领导、援藏干部、引进人才、专招生按照租金标准(一)收取住房租金。

(四)公益性岗位、临时工、西部志愿者租住公有住房免收租金。

(五)夫妻双方在县城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租金由其中一方承担,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按1.0元收取;正式干部职工夫妻,其中一方在县城工作且入住公有住房,一方在乡(镇)工作且入住公有住房的双方均须承担住房租金,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按1.0元收取;夫妻双方均在我县工作且其中一方为临时工或公益性岗位的,按租金标准(一)(二)(三)(四)执行。

(七)入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学生创业者的住房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商户、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金标准(一)收取住房租金。

三、租金调剂

(一)职工在退休、离职、调离工作地后一年内内必须腾退租住的单位公有住房,逾期不予腾退的,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收取租金(参照2019年市场平均租金10元/平方米);房屋租金以一年为计租段,每超过一年,房租在原有基础上每平方米相应上调20%。

(二)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应在一年内腾退所住公有住房;暂时无能力购买自有住房的特别困难家庭,可酌情给予减免住房租金。

(三)对收取公有住房租金后造成干部职工生活困难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可酌情给予减免住房租金。

四、租金管理和使用

(一)我县正式干部、公益性岗位、临时工的公有住房收取的租金,由县财政局统一从个人工资中划扣,存入县财政局设立的专户;入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学生创业者、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租金由县住建局收取并上缴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存入设立的专户。

(二)县中学、乡(镇)完小的教职工住房租金由所在学校或教育局按此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租金,并上缴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存入设立的专户。

(三)使用住房维修基金时,需编制使用计划、报价表,报请县人民政府、财政局、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上缴额度。

(四)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暂行办法发布后,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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