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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1-10-14 10:12:40来源:墨江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80

为全面提升我县精准扶贫的实施效果,提升脱贫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防止新增贫困人口数量,解决农村居民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因学或其他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章程》和精准扶贫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精准防贫救助基金

(一)基金名称。本办法所称的精准防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县财政投入为引导,各级扶贫资金投入为基础,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专项用于防贫救助的基金。

(二)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各级扶贫资金投入100万元作为基础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机关干部和其他公民捐资。

(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程序、逐级审核的原则;底线保障、雪中送碳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主管单位。基金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红十字会管理,设立专管账户,由红十字会负责资金的吸收、管理、审批和发放。

二、精准防贫基金的救助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纳入救助

1.全县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

2.全县有致贫风险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农村居民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农村居民人口(含“农转城”人口)。

3.全县“四类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因家庭成员残疾、研究生以下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通过民政各项救助、教育救助及各项政策帮扶以后,家庭仍然面临较大基本生活困难,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户、特困人员供养户和最低生活保障户“四类对象”。

4.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因家庭短暂陷入困境,经县防贫基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为有必要救助的其他农村居民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救助对象

1.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因灾房屋损毁倒塌救助对象:一是家庭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其中一处住房损毁倒塌,还有其他安全稳固住房的;二是家庭有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三是家庭人员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

2.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因病致贫返贫、因灾房屋损毁倒塌救助对象:一是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全住房的;三是有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四是有大额存款的;五是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属于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不参加医疗保障的;八是其他情形。

三、精准防贫基金的救助标准

(一)因重大疾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对已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患重大疾病且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住院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负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纳入救助对象,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90%给予救助。每户农户每年享受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不得超过2次,每年累计享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00元。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或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居住的农户,经城乡住房建设部门认定,通过享受危房改造、恢复重建、民房保险、临时生活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民房恢复重建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负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纳入救助对象,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1.因灾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失踪的,对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每户给予救助10000元的抚慰金;2.因灾造成人员受伤的,参照因重大疾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3.因灾民房恢复重建的,民房恢复重建费用家庭承担部分的90%给予救助。每户农户享受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不得超过1次,修缮加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加固改造必须新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新建住房面积按照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下限标准执行。

(三)因重大事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因其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虽经司法程序赔偿以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住院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家庭无力负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纳入救助对象,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1.因灾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失踪的,对死亡或失踪人员家属每户给予救助10000元的抚慰金;2.因灾造成人员受伤的,参照因重大疾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每户农户享受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不得超过1次。

(四)“四类对象”基本生活困难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救助标准。因家庭成员残疾、研究生以下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增大,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通过民政各项救助、教育救助及各项政策帮扶以后,家庭仍然面临较大基本生活困难,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可能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户、特困人员供养户和最低生活保障户“四类对象”纳入救助对象,启动救助程序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每户农户给予救助5000元以内的精准防贫救助金,用于购买家庭必备的生活用品和粮油、衣被。每户农户享受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不得超过1次。

四、精准防贫基金的救助程序

(一)农户(村组)申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或个人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或委托村民小组帮助申请。

(二)村(居)委会排查评定。各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各村(社区)驻村驻组工作组长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由乡(镇)挂村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县级驻组工作队员、村委会全体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参加的扩大会议,逐户分析,评定出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村驻组工作组长审核签字,报乡(镇)党委政府预定。

(三)乡(镇)复查预定。各乡(镇)组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排查评定上报的农户100%开展入户复查;入户复查结束后,各乡(镇)第一指挥长或乡(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驻村驻组工作组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复查工作组成员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并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在对象所在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和乡(镇)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核查比对初定。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名单,分别反馈给公安、住建、国土、农业、市场监管局、财政、民政、人社、卫计、教育、人行等县级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机动车信息、住房信息、重大经营实体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就医就学信息、医保报销信息、救助补助信息、家庭存款信息等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家庭负担情况等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核查比对结果反馈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比对情况,提出初定名单。

(五)救助资金测算。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县级相关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后的拟救助对象人员名单及核查情况交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救助资金精准测算。拟救助对象因病需要救助的医疗费用,由县医保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测算;拟救助对象因灾需要解决住房安全的救助金额,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测算。拟救助对象为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费用,由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交由相关部门测算。

(六)县级审查确定推荐。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医保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测算的救助金额,报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执行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研究审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向县红十字会推荐救助。

(七)县红十字会审定发放。县红十字会根据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推荐的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组织召开县精准防贫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公示5日后发放救助资金。

因病、因重大事故和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需要直接资金救助的,救助资金由县红十字会通过金融平台直接兑付到户。因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生活必须品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所需救助资金由县红十字会根据乡(镇)意见兑付。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唯一安全住房损毁、倒塌需要救助的农户,救助资金根据农户房屋修缮、建设情况,由乡(镇)提出兑付意见后,由县红十字会兑付。

五、附则

(一)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列为救助对象的,各乡镇纪委要出具审查意见。

(二)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个季度申报救助一次。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2.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任务

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申请书

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入户核查审批表

5.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拟救助对象名单公告(乡镇)

6.墨江哈尼族自治县XXX乡(镇)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民主评定报告

7.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拟救助对象名单公告(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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