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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资金保障办法》的通知

2021-10-09 12:00:42来源: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阅读量:672

各有关单位:

《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资金保障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

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资金保障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杭房局〔2018〕213号)、《滨江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住建〔2018〕101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转居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作为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的一部分内容,特制订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加装电梯资金保障办法。

一、适用范围

滨江区范围内农转居安置房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二、补助原则

严格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对签订加装协议的单元实施补助,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拨付和工程进度拨付的原则进行。

三、补助标准

(一)设计补助。加装电梯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审等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合同签订拨付。

(二)电梯补助。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由业主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单元业主承担的电梯费用,电梯费用按照五层楼6万元/台;六层楼7.8万元/台核定(楼层数按产权证上标明的总层数为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区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专项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剩余资金缺口由区安置房建设单位予以保障。

(三)管线补助。涉及管线迁移费用的,每部电梯管线迁移区级财政均按照10万元/台进行补助,各管线单位以固定比例进行分摊,不足部分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四)考核补助。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适当的资金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

(五)运管补助。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按照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现有电梯管理模式执行。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四、补助程序

(一)业主委托

由社区召集所有涉及安置房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召开农转居安置房小区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会议,由业主签订委托书,委托社区作为安置房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代理。

(二)设计补助

区加梯办以小区为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统一设计,设计所需经费纳入区住建局部门预算。

(三)电梯补助

政府专项补助经费根据招投标合同签订协议,由社区填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经街道办事处、区加梯办盖章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提出申请。安置房建设单位资金补助在电梯加装工作完成后,由社区填报安置房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经街道办事处、区加梯办盖章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安置房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二)管线补助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社区填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经街道办事处、区加梯办盖章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提出申请。

(三)考核补助

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社区填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表),经街道办事处、区加梯办盖章确认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财政提出申请。

五、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统一管理

业主出资经费和各项补助资金都应纳入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核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公示收支明细。

(二)管线迁移补助资金

管线迁移补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固定比例拨付给各管线单位,具体分摊费用为:电力4.5万,燃气1.5万,水务1.8万,华数1万,电信0.6万,移动和联通各0.3万。

(三)社区考核补助资金

社区考核补助资金由街道办事处拨付给相应社区,由社区根据加梯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资金使用。

六、其他规定

(一)本方案执行期为2019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管线迁改含电梯加装基坑内所有涉及管线,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再议。

(三)本方案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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