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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9-28 17:13:02来源:庆元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0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提高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庆元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庆元县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促进项目资金整合,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2009年加快农村旧村及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是指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民异地转移、村庄整治等相关项目政府扶持资金。

第三条  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坚持以“政府补助推动,村集体和村民自筹实施,社会各方力量支持”为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危旧房改造合力投入的有效机制。

第二章  资金来源及拨付

第四条  资金来源

1、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

2、省、市及地方村庄整治项目资金;

3、农民异地下山搬迁补助资金;

4、旧村改造村宅基地复垦项目资金;

5、其他。

第五条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旧村改造村、农村批建新房和危旧房修缮的农户。

第六条  补助资金拨付

县财政根据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旧村改造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申请表》、《批建新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危旧房修缮资金补助申请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乡镇、行政村。

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部门整合项目,若不能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的,相关部门比照上述规定自行拨付补助资金,并报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  资金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为了顺利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给予安排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奖励)。具体由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奖励办法,会同县财政确定后拨付。

第八条  各乡镇、行政村应对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加强列支真实性、使用范围合规性、程序合法性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九条  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项目管理检查和资金管理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县财政部门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重点范围。

第十条  严肃财政纪律,凡有弄虛作假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和闲置补助资金的,除如数追回外,对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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