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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全文

2021-09-27 11:07:35来源:余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882

2019年9月24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鹰潭市余江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文件,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鹰潭市余江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为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赣发〔2018〕33号)和《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鹰发〔2018〕1号)任务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实施空间优化、农业强优、生态提质、文明培育、乡村治理、惠民富民、体制机制创新“七大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督查考核“四大保障”,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农业旺起来、农村靓起来,农民富起来,乡风美起来,基层强起来”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区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2年,全区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农业综合总产值增长3.8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降低到2.06。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基本完善,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乡村振兴主要指标

乡村振兴主要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空间布局优化工程

1.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空间。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规划布局,加快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到2020年,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区国土空间规划,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创建市级特色小(城)镇3个。到2022年,根据村庄规划要求、乡镇和村民要求,对全区已完成的村庄编制规划适时予以调整,创建市级特色小(城)镇3个,省级特色小(城)镇2个。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

2.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地块的划定和建设任务,全面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合理确定乡村生活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到2022年,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3.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对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及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功能性和延续性;对城市近郊以及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对位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到2020年,科学确定每个村庄发展方向。到2022年,搬迁撤并一批村庄,对腾出的土地要科学制定使用计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率。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二)实施农业强优工程

4.做实生产基础。做实生产基础。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智慧农业建设等项目,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到2020年,全区建成高标准农田30.59万亩以上,基本实现“三线四园”高标准农田全覆盖,耕地有效灌溉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8以上,力争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7以上。到2022年,全区建成高标准农田30.59万亩以上,耕地质量提升0.02个等级,耕地有效灌溉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6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主体超过80个,培训农村电商从业人员超过110人,农业信息化水平达70以上,行政村实现益农信息社服务全覆盖,力争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实现省级示范园物联网全覆盖,建成2个省级智能农业示范点。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供销社

5.做特现代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发展优质稻米、蔬菜、果业、中药材、油茶、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九大产业工程;重点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乡村文化等特色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和农家乐,打造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为一体的农林下经济产业。到2020年,实现稻米、蔬菜、果业、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6大产业产值全部超过9亿元,中药材、油茶等2大产业产值均超过5000千万元。全区林下经济新增规模0.2万亩以上,经营林地累计达2.5万亩以上,新增林下经济产值超0.2亿元,年总产值达3亿元以上。到2022年,实现稻米、蔬菜、果业、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6大产业产值全部超过10亿元,茶叶、中药材2大产业产值全部超过1亿元。全区林下经济总规模达到3万亩以上,新增林下经济产值超0.6亿元,年总产值达3.6亿元以上。基本形成一区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全区绿色有机农产品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可追溯覆盖率达7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区绿色有机农产品企业总量达14个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6.做强经营主体。实??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工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工程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计划、农村“星创天地”、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到2020年,建成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40家以上,培育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龙头企业。基本构建新型服务体系、组织体系、治理体系和运营体系,全区基本消除“空壳村”。到2022年,建成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个以上,其中争取建成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50家以上,建立区乡两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供销社、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

7.做好科技兴农。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重点建设工程,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到2020年,全区科技特派员达30人,实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42左右。到2022年,培育2家以上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1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争取新增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培养2名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基本实现一村一名农技指导员、建立区科技示范基地,全区科技特派员达40人,实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63.7左右。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林业局

(三)实施生态提质工程

8.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开展农业资源保护行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工程、休耕试点工程、农业清洁生产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生产环境治理,着力整治农村生产环境突出问题。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7以上,力争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22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1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全国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9.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和乡村森林公园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到2020年,全面完成25个未建设村庄的新农村建设,新农村村庄整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得到有效管控,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2以上,乡村旅游点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全区建成7个美丽宜居示范乡镇、34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建成全省美丽宜居示范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到2022年,水生态文明乡、村达5个以上,建成省级乡村森林公园3个,建成9个美丽宜居示范乡镇、4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

10.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和珍贵化建设,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长防林建设工程、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矿山修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0.9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森林抚3万亩,全区高速公路周围以及具有自然、历史、人文特色的乡村等区域森林全面达到生态优良、林相优化、景观优美的效果。到2022年,完成人工造林1万亩,完成封山育林1万亩,退化林修复1.5万亩,森林抚育5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76%左右,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个以上,全区湿地保有量在7.35万亩以上,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0.35万亩,基本形成全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格局。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实施文明培育工程

1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大力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倡导红白喜事文明节俭,弘扬农村优良传统礼俗,有效改善农村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行动和公民道德建设行动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区50以上的村和乡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标准。到2022年,全区60以上的村和乡镇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标准,形成村村有模范,户户争文明的良好的局面。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教体局、妇联、各乡(镇、场)

12.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大力实施农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到2020年,打造红色文化游、乡村绿色休闲游、传统民俗风情游等一批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到2022年,创建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和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文化产业示范区。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

13.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抓好数字广播电视、农家书屋、村村通广播、电影院延伸到乡(镇、场)等重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建好益农信息社;推进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广大农村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十个一”行动工程、乡村传统工艺振兴、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等乡村文化振兴行动。到2020年,全面免费开放区文化馆、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购买省、市、县三级院团不少于2场的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每个农林垦殖场购买不少于1场,一村一季度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5以上,农家书屋年均新增出版物达10种/家。到2022年,力争在每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十个一”目标,每个乡镇购买省、市、县三级院团不少于4场的公益性送戏下乡演出,每个农林垦殖场购买不少于3场,且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一村一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实现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农家书屋年均新增出版物达15种/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五)实施惠民富民工程

14.有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四好农村路”、农村水利、农村交通物流网络、农村能源、农村新一代信息等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到2020年,全区90以上的乡(镇、场)、3A级旅游景点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接,县道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50,组组通水泥路,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6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公里,基本消除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5,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0千伏安;实现90行政村光纤网络通达,全区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互联网,4G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95,90行政村建成益农信息社。到2022年,全区所有乡(镇、场)、3A级旅游景点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连接,县道实现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60,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8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公里,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全部完成;所有乡镇都有快递配送站点,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实现100行政村光纤网络通达,全区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互联网,4G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100,5G网络行政村覆盖率达40,所有行政村建成益农信息社,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

15.有效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开展农村就业岗位开发、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城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乡村就业创业促进活动,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到2020年,大部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 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80的乡(镇、场)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80的行政村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到2022年,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建立智慧人社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所有乡(镇、场)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所有行政村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力争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发改委

16.有效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实施乡村教育质量计划、健康乡村计划、全民参保计划、农村养老计划、农村防灾减灾计划等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每个乡镇须完善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养老院,全区符合国家建队要求的乡镇建成乡镇消防队,每个基层社区(含行政村)至少有1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员,全区30社区须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到2022年,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121所,全面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标准化建设任务,建设22所乡镇寄宿制学校,高中阶段普及率达70,全区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产权共有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95以上,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乡镇卫生院,建设11所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99以上,45以上的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55的乡镇建有老年学校,35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每个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老干部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支队

17.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就业扶贫拓展扩面、搬迁扶贫集中推进、生态扶贫促进开发、教育扶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巩固提升、危房改造扎实推进、保障扶贫强化兜底、基础设施全面改善等九大行动,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确保全面完成全区2576人实现脱贫任务,消灭绝对贫困,致力使脱贫质量和成效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参与单位:区直相关扶贫单位

(六)实施乡村治理工程

1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到2022年,实现党组织对传统组织和新兴组织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财政局

19.实施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计划。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推进农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平安乡村建设。到2020年,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力争全区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40以上。到2022年,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5个监控点、自然村主要路口1至2个监控点”的要求,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力争全区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5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5以上。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路分局

20.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架构,明确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到2022年,形成“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便民、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区委统战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七)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21.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面放开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到2022年,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22.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坚持将人力资本开放放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积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试点计划、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等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积极参与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1000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6000名左右,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有5名左右“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到2022年,培养2000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7000名左右,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150人次,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5名,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典型1个,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力争建设1个国家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23.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充分扩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果,推进农村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的传统农区试点经验。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到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初步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24.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和强化政府“三农”投入责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等措施,撬动和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保险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行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和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农业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到2022年,全面完成涉农银行“三农”事业部改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人行余江支行、区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场)作为乡村振兴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敢于担当,当好乡村振兴的先锋。各牵头及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主动作为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编制专项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健全实施调度、监测制度,督促加快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强化资金支持

坚持把乡村振兴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建立政府财政拨款、帮扶单位支助、农民自筹和社会参与乡村振兴共建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问题。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类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比例,每年将乡村振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扶贫、交通、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投资乡村振兴建设相关领域。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粮食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凝聚全社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在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多视角,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方针政策,报道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四)强化督查考核

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管理,量化打分,统一排名,每年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稽查、督查、审计等方式,加强乡村振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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